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能够认定为营利活动挪用公司资金购买短期理财数额较大该接受怎么样的处罚?

2024-04-28

1. 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能够认定为营利活动挪用公司资金购买短期理财数额较大该接受怎么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某某、张某某挪用公款存入银行是否能够认定为营利活动。首先,从主观上来讲,黄某某、张某某挪用公款为了替他人揽储,并没有利用公款谋取个人私利的直接主观故意,但是两人作为国有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应当明知不得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而仍然故意将公款50万元挪作私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其中3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意图通过短暂使用公款而帮助别人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实质上,挪用已经改变了公款的性质,公款的所有权已经受到侵害。其次,从客观上来讲,黄某某、李某某将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且其挪用的第二笔公款又购买了理财产品,挪用行为已成立,客观【摘要】
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能够认定为营利活动挪用公司资金购买短期理财数额较大该接受怎么样的处罚?【提问】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某某、张某某挪用公款存入银行是否能够认定为营利活动。首先,从主观上来讲,黄某某、张某某挪用公款为了替他人揽储,并没有利用公款谋取个人私利的直接主观故意,但是两人作为国有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应当明知不得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而仍然故意将公款50万元挪作私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其中3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意图通过短暂使用公款而帮助别人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实质上,挪用已经改变了公款的性质,公款的所有权已经受到侵害。其次,从客观上来讲,黄某某、李某某将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且其挪用的第二笔公款又购买了理财产品,挪用行为已成立,客观【回答】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回答】
没超过三个月?随用随取?不影响公司正常营运?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提问】
营利活动:以获得金钱或者物质回报为目的的行为,即是营利性行为。比如出售货物,比如开办公司,比如租赁房屋等等。
在法律上,为获得金钱或者物质回报为目的的一些辅助性活动也归类于营利性活动。如为公司注册商标、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等等。【回答】
若只是将公司多余资金转进转出做了不定期的理财产品这种情形能定为营利活动吗?关键是并没有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资金也已经全部回到公司账户全部用于正常开支了的这种情况会接受处罚吗?【提问】
属于营利活动,如果有人举报的话,会受到处罚的【回答】
现在是公司清账,已经发现了这种情况,我也主动配合他们查账清账,公司整体账面没有问题,若公司要追查责任,我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提问】
你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得话,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如果没有的话不涉及犯罪的,应该是要罚款【回答】

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能够认定为营利活动挪用公司资金购买短期理财数额较大该接受怎么样的处罚?

2.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如何定罪量刑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3. 刑法对公款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定义是否是盈利行为

刑法对公款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属于进行营利活动的盈利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体单位的资金,则属于挪用资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就规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的处罚规定。
下面是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对公款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定义是否是盈利行为

4. 黄某某等二人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能够认定为营利活动

你好,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你在三个月内已经归还,情节不是很严重。
本罪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5.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累积

您好,亲。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如每次都归还则不累计,不归还则累积。反复挪用同一笔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并在每次挪用后予以归还,虽然每次挪用行为均成立独立的犯罪行为,且既遂,但由于公款属于种类物,行为人并非挪用不同公款,而是对同一笔公款进行反复挪用。反复挪用同一公款与单次挪用相比,并未提高行为的不法程度,公款被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的数额仅仅是单次挪用的公款数额,因此以单次挪用的公款数额作为犯罪数额,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很高兴这次为您解答!如果您对我以上针对性的回复觉得满意的话,可以给我一个赞,并点击我的头像进行关注,以便进行定向咨询哦。期待下一次为您排忧解难![大红花]【摘要】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累积【提问】
您好,亲。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如每次都归还则不累计,不归还则累积。反复挪用同一笔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并在每次挪用后予以归还,虽然每次挪用行为均成立独立的犯罪行为,且既遂,但由于公款属于种类物,行为人并非挪用不同公款,而是对同一笔公款进行反复挪用。反复挪用同一公款与单次挪用相比,并未提高行为的不法程度,公款被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的数额仅仅是单次挪用的公款数额,因此以单次挪用的公款数额作为犯罪数额,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很高兴这次为您解答!如果您对我以上针对性的回复觉得满意的话,可以给我一个赞,并点击我的头像进行关注,以便进行定向咨询哦。期待下一次为您排忧解难![大红花]【回答】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累积

6. 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犯罪吗

是犯罪。当事人通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然后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是用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以 挪用公款罪 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7. 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犯罪吗

是犯罪。当事人通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然后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是用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犯罪吗

8. 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犯罪吗

法律分析:是犯罪。当事人通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然后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是用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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