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哪里

2024-04-29

1. 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哪里

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五)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哪里

2. 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主要职责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2.负责领导批示及其他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3.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4.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5.负责新闻宣传及局主管报纸、期刊、图书等管理工作。6.负责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工作。7.组织协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科学普及有关工作。8.指导《中国中医药年鉴》编辑工作。9.承担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具体工作。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条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六条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第七条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各部门及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1.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2. 负责领导批示及其他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 3. 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4. 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5. 负责新闻宣传及局主管报纸、期刊、图书等管理工作。6. 负责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工作。7. 组织协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科学普及有关工作。8. 指导《中国中医药年鉴》编辑工作。9. 承担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具体工作。10.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1.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2. 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人事工作。3.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4. 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5. 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6. 参与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 标准等相关专业标准拟订工作。7. 管理中医药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工作。8. 指导中医药系统全国性政府表彰工作。9. 指导、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10.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11.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工作。2.负责中央财政、基建、项目等资金的安排监管。3.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4.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5.参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政策的研究。6.指导中医药统计工作,拟订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7. 承办部门预、决算和财务、国库管理工作。8.承办局直属(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9. 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及对口支援工作。10.负责国有资产、进口仪器设备核批及拟订相关制度。11.承担局机关财务结算工作。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1. 拟订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2. 组织起草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3. 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4. 组织开展中医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5.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6. 归口管理中医药标准化有关工作。7. 综合管理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8. 监督并指导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9. 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1.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2.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标准、规范、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及其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检查和监管工作。3.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4. 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5. 拟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6. 拟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7. 拟订中医护理管理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8. 研究、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9. 拟订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10.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以及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11.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12.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13.参与拟订中药、中医诊疗设备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1.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3.组织实施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4.组织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和研究。5.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6.负责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无偿捐献及筛选评价。7.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科研工作。8.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以及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9.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药科学研究的知识产权保护。10.指导中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港澳台办公室)主要职责1. 拟订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 研究国际中医药发展现状,拟订相关政策。3. 组织指导中医药领域的政府和民间多边、双边交流与合作。4. 负责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5. 组织、协调、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重点项目。6. 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拟订相关政策。7. 指导开展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工作。8. 指导与组织开展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9. 归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指导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开展国际交流合作。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1.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 组织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维护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3. 指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及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4. 指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5. 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工作。6.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各部门及主要职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十)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司)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2、负责会议组织、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4、研究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与协调中医资源配置;5、编制部门预算;组织拟定中医机构建设、装备标准;6、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7、负责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工作;8、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统计工作;9、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工作。人事教育司1、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2、研究制订中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4、拟订、完善并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标准;5、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6、负责组织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7、 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8、 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制度;9、管理、指导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10、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11、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12、配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13、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工作。政策法规与监督司1、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2、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3、研究提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4、组织研究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5、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6、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7、组织协调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工作;8、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9、 综合管理中医药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10、负责拟订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11、对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12、 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13、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14、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15、监督管理医学气功活动和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16、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办理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执法检查。医政司1、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2、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3、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4、组织实施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重大疾病工作;5、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关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6、完善和实施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准入标准;7、组织拟订中医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8、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中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9、研究、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药事管理工作;科技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拟订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的改革工作;3、组织、参与中医药重大科研目的实施工作;4、参与指导与协调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的建设;5、负责中医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6、负责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7、指导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8、负责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捐献工作;9、 组织和指导中医药的学术交流工作;10、参与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工作;11、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工作;12、组织、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科研工作。 国际合作司1、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2、研究国际中医药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3、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对外双边、多边及民间交流与合作;4、指导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5、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际中医药经济、技术合作;6、 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7、承办局机关的外事工作。8、 指导各民族医医疗医药工作,组织拟订并逐步完善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直属机关党委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组织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维护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党校培训工作;3、导工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4、与干部管理;5、办局机关党委、纪委、审计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1、中国中医科学院2、中国中医药报3、中国中医药出版社4、中华中医药学会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6、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7、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8、机关服务中心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机构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哪些职责

法律分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责:(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十)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哪些职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局直属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报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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