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 怎么样

2024-04-29

1. 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 怎么样

  三家股东分别在各自行业中处于引领地位,东方证券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具“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是中国证券业资产质量最优、盈利能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为中国最大的报业集团之一,拥有巨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是中国三大航空运输集团之一,拥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庞大的客户群。汇添富以一流的企业文化汇聚中外精英,开发受市场欢迎的产品系列,建立高效的销售渠道,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实施一流的投资风险管理,以长期稳定的优秀投资业绩回报投资人,并有志发展成为中国业内管理国际资产和投资国际市场的专家,经过中长期的努力发展成为中国最佳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 怎么样

2.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是同一人吗?

不是一个人的,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一般是一个人。
基金托管人是不能为基金发起人的。
我国是规定为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就是有资格的商业银行存管。这样能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元融财富(苏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是由谁发行的/基金公司和 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银行均可以代售基金。
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是一回事,因为基金公司全名就是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是由谁发行的/基金公司和 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4.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同为一家公司,而且是以机构的名义介入的。这样做合规吗?

通常基金管理人就是普通合伙人(GP),因为GP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个责任是很重大的,其他的机构或个人一般都无法承担这么重大的责任。这样的安排既有其内在的逻辑,又符合法律法规。

5. 关于基金账户的问题是不是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基金公司

不是的。你可以在不同的平台开户。比如银行、第三方平台等。现在第三方平台的基金产品也很全的,在上面开一个户,自己操作起来方便,安全性也有保障。

关于基金账户的问题是不是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基金公司

6. 基金公司是什么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 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 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 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 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 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 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区别?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区别?

8. 基金管理人是受托人,而基金托管人就是委托人吗?

不是。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条 件进行审核。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扩展资料: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公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