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158条 第162条的关系 这样理解对不对?

2024-05-14

1. 物权法 第158条 第162条的关系 这样理解对不对?

解答如下: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知道你的症结所在了,【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差别的,在中国【土地使用权人】只能是国家和集体。所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不是对一百六十二条的限制。因为他们的主体其实不是一个概念了。在前者中,合同双方都只能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后者法条中,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他方设立的地役权或义务,所以他将土地承包出去了以后,不受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限制,【即不登记也是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懂了吗?

物权法 第158条 第162条的关系 这样理解对不对?

2. 如何理解合同法117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共同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 对于物权法 158 162 167条的关系的理解 法学高手帮忙啊!

解答如下:和刚才一样,一定要先搞清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区别。前者是国家或集体。而后者是土地承包方。所以第一百五十八条不是对后两者的限制。因为他们的主体不是一回事。第一百六十七条,随便土地经营权从一个承包方手里转移到另一个承包方的手里,但出包方永远只能是国家和集体。所以说,因为主体的不同,所以后两者不受前者法条的限制。

对于物权法 158 162 167条的关系的理解 法学高手帮忙啊!

4. 合同法第16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他与民法典163条内容一样吗

您好,合同法第163条具体内容是没有的。他与民法典163条内容是不一样的。我国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一共九十八条,没有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规定的是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是不一样的。[握手]【摘要】
合同法第16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他与民法典163条内容一样吗【提问】
您好,合同法第163条具体内容是没有的。他与民法典163条内容是不一样的。我国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一共九十八条,没有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规定的是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是不一样的。[握手]【回答】
您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咱们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在我国,合同法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抱抱]【回答】
您好,劳动能力鉴定您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您是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您的单位、您或者您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握手]【回答】

5. 如何理解合同法117条的规定

合同法117条的规定是关于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因为不可抗力,比如人力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zhan争等,而造成的损害,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即不必对该损害承担赔偿或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行为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其后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原来有多大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责任,不能免除。【摘要】
如何理解合同法117条的规定【提问】
合同法117条的规定是关于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因为不可抗力,比如人力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zhan争等,而造成的损害,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即不必对该损害承担赔偿或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行为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其后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原来有多大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责任,不能免除。【回答】
简单说就是,已经违约就不免责。【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回答】

如何理解合同法11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