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有何不同

2024-05-15

1. 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有何不同

不征税,指的是从本质上就不属于某税种的征税范围而只有在征税范围内,才能谈得五免税和零税率。

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有何不同

2. 增值税的零税率和免税规定有何不同

不征税,指的是从本质上就不属于某税种的征税范围而只有在征税范围内,才能谈得五免税和零税率。

3. 免税、零税率和不征税的区别是什么

免税、零税率和不征税的区别,
 
 1、零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2、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3、不征税:不征税是对一些国家允许和扶持的项目不征收税金。例如购买国债不收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

免税、零税率和不征税的区别是什么

4. 增值税零税率与增值税免税都不用缴纳税款,它们有什么不同呢

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货物税率是0(即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者除外。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出口货物0税率,意味着可以退税。比如,某出口企业出口某货物1000万元,销项税额是0;购进该货物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税率13%)600×13%=78万元,应交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78=-78万元,应交税额为负数,意味着应该给企业退税78万元。
而免税,根据规定,免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免税就是销售货物不用缴纳增值税,不存在退税问题。

5. 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有何不同

不征税,指的是从本质上就不属于某税种的征税范围而只有在征税范围内,才能谈得五免税和零税率。

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有何不同

6. 增值税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根据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用负担税款。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2、形式表现不同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扩展资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7.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有何区别

不征税,指的是从本质上就不属于某税种的征税范围而只有在征税范围内,才能谈得五免税和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有何区别

8.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适用公司不同
境内获准的免税运营商主要有5家,分别为:中免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日上免税行(上海)有限公司和新设立的海南省免税品经营公司。
而零税率只有中免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主要机场、港口和边境口岸经营零税率业务,不存在地域限制,而其他公司则作为区域性或招标试点经营的零税率运营商。
2、增值税优惠幅度和进项税额抵扣待遇不同
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来实现。
但免税仅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交易成本,如果税务和会计上已经抵扣了,需做转出进项税额处理。
3、税收管理要求不同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而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需报税务机关备案。
4、背景不同
零税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群体的平均承受能力来制定的,适应了普遍性、一般性的要求。
但免税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往往需要从实际出发,对一些需要扶持、鼓励或照顾的地区、行业、产业或纳税人、征税对象给予特殊的规定,体现的是税收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