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

2024-05-13

1. 2022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南京公积金上限多少      如果缴纳了补充公积金的话上限是40万。2、首次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第一次共同申请公积金上限是60万,未缴纳补充公积金的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上限是30万,上限是70万;双方都交了,上限是80万1、如果你是首次贷款,若一方有缴纳补充公积金的话,申请人未婚      江苏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实现      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这是继去年首次实施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统筹调整之后,在推进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5%。需要说明的是今年将实现两类人员调整办法的完全统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人员目前仍只能预调目前.5元的。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参照调整养老金      由于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保年度,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3连调。我省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各地将重新计发并调整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元,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对于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但这不会影响这部分人员的最终权益,待国家相关参数公布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并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的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自然年度,但由于改革过渡期内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中的相关参数国家尚未公布,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今年,我省将继续沿用这一做法,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均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存在由于计发基数不同导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参照调整养老金,因此,2018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      调整办法总体框架不变但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具体办法为,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每月增加2;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每月增加1。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为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而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就导致相同条件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要比上半年新退休的高,上.7元;25年以上部分.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25元和35元.5元增加。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经请示国家人社部同意,我省每年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均对当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调整养老金,目前仍只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预发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将暂时以预发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预调、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就越多,按25,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也进一步夯实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的基础。      当前经济发展已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近几年,GDP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都呈下降趋势。今年国家依然决定按照的比例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虽然两类人员调整比例都较去年下调了1个百分点左右,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下调比例大于企业退休人员,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2022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

2. 2022年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34500元;
而南京市的缴存比例为5%-12%,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3450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8280元(34500元×12%×2),较2020年度增加了792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 南京公积金最高上限

法律分析: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限: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8月1日起,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月)。从7月1日起执行,最高上限调整为31200元,比2019年增长3500元,职工账户最高将增加84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7月1日开始执行,缴存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要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缴存单位可选择柜面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调整缴存基数。南京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312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3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南京公积金最高上限

4.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8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 11% 或各 12% 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 5%-12% 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 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一、公积金补缴的流程为:1、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2、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3、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二、公积金补缴所需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法律分析】:关于公积金调整问题,其实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年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当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说每年的公积金调整时间都是在7月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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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6.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2022年,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2年7月开始补缴。


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7. 南京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关于公积金的上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员工存款公积金的上限按最高年薪基数的3倍乘以最高存款比例的12%计算。例如,一个城市上年在职员工的平均收入为36000元,月平均为3000元,上限为3000×3×12%=1080元,公司个人为216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南京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8. 南京2021年公积金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4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4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四、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核查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所在区、单位性质等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更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二)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 “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按钮,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按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点击“导出”按钮下载)。
3.单击 “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单击“导入”按钮,导入年度基数调整表格,提交打印受理回执后再次提交,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如有问题请与缴存银行联系或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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