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2024-05-13

1. 如何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1.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开拓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2.要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防止形式主义。
3.要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与政务公开,村务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4.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扩展资料:
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简介。
1.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知悉和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2.参与权
参与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权更多与公民行动与公共实践有关系,包括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参与和决策参与。
3.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4.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权力,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如何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2. 如何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1、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多项党员的知情权及保障措施;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的各种会议。
2、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研究采纳合理建议,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党员持有的不同意见,只要符合政策和程序,就要认真考虑和接受。
3、切实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
申辩权、申诉权是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面,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控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回复。有关内法规规定党组织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扩展资料:
保障措施:
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2、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3、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通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3.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属于什么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
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能实现;没有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也会大打折扣;没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形同_设;没有监督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在很大程度上会失去意义。因此,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系统的基础工程,应该全面和整体推进。
具体情况如下:
1、知情权,主要是指公民了解政府政务运作信息的权利。公民只有知道政府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的,知道政府是怎样作出决策和怎样实施政务的、知道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政策的内容和制定的理由、根据,知道“公仆”们勤政、廉政的情况,公民才会相信政府,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管理;
2、参与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
3、表达权,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出版、集会和其他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信访等)公开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的权利。“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其实现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的重要尺度;
4、监督权,主要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公民监督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对立法、决策的监督,如申请违宪审查、违法审查等;
其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其三,对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不作为和腐败行为的监督,如申诉、控告、举报、检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属于什么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