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关联交易的法规

2024-05-14

1. 有关关联交易的法规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关联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 
  是指你所拥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属的子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要受到监管。 
  还有一个定义,这些公司和关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交易,附属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总裁,或者是他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是一个联系人的方式,也属于关联关系。联系人是什么呢?比如亲戚,这些都属于关联关系。对这个关联关系的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应该是保证一个公司不被掏空,对关联关系严格的监管,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是保证董事不会出现违法违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 
  内地关联交易 
  内地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内地其他有关法规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定义还有:
  A.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B.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购销商品 ;
  (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兼并或合并法人;
  (四)出让与受让股权;
  (五)提供或接受劳务;
  (六)代理;
  (七)租赁;
  (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九)提供资金或资源;
  (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十一)担保;
  (十二)合作研究与开发或 技术项目的转移;
  (十三)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十四)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十五)合作开发项目;
  (十六)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C.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D.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1)第1号令中,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购销商品;
  (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 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
  (四)提供资金,许可协议;
  (五)担保抵押;
  (六)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七)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八)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香港关联交易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是指:
  1、上市发行人与关联人士的任何交易;
  2、或与非关联人士之间的某些涉及收购或出售公司权益、以特别优惠的条款认购一家公司股份、以及控权人(或其联系人)认购一家公司的股份的交易;
  3、上市发行人向关联人士或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发行人及关联人士均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及关联人士或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发行人及关联人士均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向上市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4、沽出、接受、转让、行使或不行使涉及上市发行人及关联人士的选择权;
  5、上市发行人与关联人士就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实体而达成任何安排或协议。
  另外,根据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的解释,关联交易还用于套期交易。英语为:relationship trading。名。不可数。套期交易的一种方式,在开设一种证券多仓的同时,开立同一证券的空仓。期望通过所投资品种的基本价格变化赚取利润。所以有时称为基本交易。另为:basis trading

有关关联交易的法规

2. 怎么查询香港上市关于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关於香港上市公司的东西,可以上香港联交所的网站或是一个叫披露易的网站,全部相关内容都可以查得到

3. 中国公司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是不是香港有规定要两年后才可以进行关联交易!

朋友,国内资产注入到香港上市公司的时候都会遇到十号文的阻碍,这就是为什么好多优良的企业无法到国际市场融资的主要原因。至于两年的规定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方案绕过的。如果属于限制类的资产,即使过了两年仍然是无法通过十号文的。

中国公司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是不是香港有规定要两年后才可以进行关联交易!

4. 关联交易的区域特性

内地关联交易内地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七)担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许可协议(十一)赠与(十二)债务重组(十三)非货币性交易(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内地其他有关法规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定义还有:A.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B.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购销商品(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三)兼并或合并法人(四)出让与受让股权(五)提供或接受劳务(六)代理(七)租赁(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九)提供资金或资源(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十一)担保(十二)合作研究与开发或 技术项目的转移(十三)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十四)合作投资设立企业(十五)合作开发项目(十六)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C.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七)担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许可协议(十一)赠与(十二)债务重组(十三)非货币性交易(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D.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1)第1号令中,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购销商品(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四)提供资金,许可协议(五)担保抵押(六)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七)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八)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香港关联交易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是指:1.上市发行人与关联人士的任何交易2.或与非关联人士之间的某些涉及收购或出售公司权益、以特别优惠的条款认购一家公司股份、以及控权人(或其联系人)认购一家公司的股份的交易3.上市发行人向关联人士或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发行人及关联人士均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及关联人士或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发行人及关联人士均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向上市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4.沽出、接受、转让、行使或不行使涉及上市发行人及关联人士的选择权5.上市发行人与关联人士就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实体而达成任何安排或协议。另外,根据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的解释,关联交易还用于套期交易。英语为:relationship trading。名词。不可数。套期交易的一种方式,在开设一种证券多仓的同时,开立同一证券的空仓。期望通过所投资品种的基本价格变化赚取利润,所以有时称为基本交易。另为:basis trading

5. 什么是获豁免的关联交易?获豁免什么?

获豁免的关联交易,简单说就是不需要披露或批准的关联交易。
分为5种类型: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无需申报、公告以及独立股东批准),豁免无需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联交易,豁免无需独立股东批准的持续关联交易,不获豁免的关联交易。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什么是获豁免的关联交易?获豁免什么?

6. 如何计算持续关联交易豁免比例

获豁免的关联交易,简单说就是不需要披露或批准的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类型采用了列举式的阐述方式,其列出了十七项主要的交易种类。2011年5月制定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将交易规模进行了细分: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之外,应当及时披露。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实施指引》是在借鉴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联交所《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更加的细化,其分为5种类型: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无需申报、公告以及独立股东批准),豁免无需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联交易,豁免无需独立股东批准的持续关联交易,不获豁免的关联交易。

7. 关联交易在法律层面会出现哪些后果

关联交易在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是那个没有体现,但在一些部门法如保险法、公司法中有所体现,而且一些政策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处罚。

如中国证监会就曾向*ST威达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ST威达改正虚假陈述行为,并罚款30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及罚款。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解释,这种虚假陈述就是一种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行为,因此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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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在法律层面会出现哪些后果

8. 香港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虚假宣传有约束吗

香港证监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是否完全以及是否有欺诈或者非法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如果证监会认为有关的上市资料内所作的披露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可以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但实际操作中,证监会与联交所会充分沟通协调,极少出现证监会否定联交所决定的情况。

香港证监会是发行审核监管权力源头
  
香港发行上市监管有三层架构。香港政府,包括财政司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制订整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关,负责执行证券及期货市场条例,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监督检查联交所履行其与上市事宜有关的职能及职责。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是上市申请人的主要联络平台,负责审批上市文件,确保香港市场公平、有序、透明。
  
根据联交所与证监会双方签署的《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证监会是发行审核监管权力的源头,联交所的权力来自证监会的转授。证监会通过监督联交所是否依法行使审核权间接地履行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职能,同时其拥有法定的调查及执法权,并保留核准决定的最终否决权。证监会将部分审查权力授权给联交所,主要是为避免其身兼指控者和裁断者的双重角色可能形成的利益冲突,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审核实行双重存档制
  
在香港,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合二为一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必然要在联交所上市。在发行和上市审核中,实行双重存档制,联交所起主导作用,证监会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的形式审核。
  
双重存档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所谓的“双重存档制”是指,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申请书后一个营业日内,将副本交证监会存档。主要适用于企业首发(IPO)阶段,实践中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双重存档制的案例。同时,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收购、兼并等行为,必须经证监会批准,联交所无审核权。联交所是一线监管者,直接面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发行人通过联交所向证监会转递申请材料,证监会通过联交所向发行人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材料,并对发行和上市拥有否决权。
  
交易所实质审核。联交所审核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的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其背后的核心理念是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联交所上市科下设IPO部门,实际承担预审职能;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申请行使决定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由28名成员组成,其中8名为投资者利益代表,19名为各方市场主体代表(含联交所内部代表),联交所行政总裁为当然成员。
  
从审核实践看,联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可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相对客观的上市条件,主要由上市科IPO部门审查。其主板市场主要可分为三类上市指标:一是单纯盈利指标;二是市值加收入指标;三是市值、收入、现金流指标。发行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类指标要求,即可申请上市。总体看,三类指标反映了联交所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此外,联交所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也设有一定标准。第二部分是相对主观的上市适当性要求,主要由上市委员会判断。联交所上市规则未明确规定上市适当性,但通过发布常见问题和上市决策给出政策性的指引。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其定期发布的“关于退回若干上市申请指引”,总结了退回上市申请的理由,一般主要是披露不充分。另外,上市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也会就上市适当性给出原则性的意见,主要涉及对上市适当性的实质判断,如业绩持续下滑、关联交易比重较大、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过高等。
  
香港证监会形式审核。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关注招股说明书的整体披露质量以及该证券的发行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香港证监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是否完全以及是否有欺诈或者非法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如果证监会认为有关的上市资料内所作的披露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可以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但实际操作中,证监会与联交所会充分沟通协调,极少出现证监会否定联交所决定的情况。
  
供需平衡是市场化运行的基础
  
香港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特点可以归纳为:
  
以交易所为主的双重存档制度。在双重存档制下,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承担主要审核责任,证监会相对超脱,但保留最后决定权力,并对联交所具有监管权限。
  
联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存在一定的实质性判断。联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对维持市场地位有较高关注,因此对发行人也设定了一定条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实质判断,为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适度的保障。
  
供需平衡是香港市场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的基础。香港市场不存在排队上市的情况。香港市场以机构为主,散户占25%左右,总体上看,发行价格和发行节奏主要由投资者、市场主体之间去博弈,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监管者不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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