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简介

2024-05-16

1.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简介

一、基本情况(一)签证国家巴基斯坦。(二)证书名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三)签证产品《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二、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要求与FORM A相同。三、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中巴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P”,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P08470ZC20390038。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简介

2.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介绍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中国产品出口巴基斯坦,出口商可以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Form P,巴基斯坦的教科书可以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同样巴基斯坦产品进口到中国,我国进口商凭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Form P申报,也可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

3.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后发证书的签发货物出口十五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后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二、更改证书的签发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三、重发证书的签发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重发证书。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重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CERTIFIED TRUE COPY”。四、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五、直运规则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六、出口人声明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七、其它签证要求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注意事项

4.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第三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为证书项下货物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所填写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第五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第六栏: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第九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注明货物的FOB价值。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第十栏: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第十一栏: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第十二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第十三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