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2024-05-14

1. 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方法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工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职工医保大病报销的范围。具体的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包括: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意外伤害、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医疗事故的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自理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支付限额对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我国各地的标准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但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起初的几万元,提高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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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2. 北京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3. 北京市 大病医保报销

北京市民老人小孩都有社保;下面我将一老一小保险报销方式说明一下;例如,某城镇老年人住院费花了5万元,可以报销的金额是:(50000-1300)×60%=29220元。学生及婴幼儿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当医疗费用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其余30%自己负担;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7万元。例如一个参保孩子,患病住院花费了10万元,可报销的金额为:(100000-650)×70%=69545元。医保报销范围有何限制?市劳动保障局表示,老年人部分可报销的费用如下: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此外,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在以上基础上,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等。“双方”要缴多少钱?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每人每年筹资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1100元由财政补贴。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每人每学年筹资100元,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可选几家定点医院?参保的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他们还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总共超过100家医院;参保儿童可以到定点儿童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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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大病医保报销

4. 北京医保大病报销比例

您好: 
我来给您做一个详尽的解释。 
如果您参加社保最多会产生3个户头:统筹基金帐户(属于公共基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大额互助帐户(自己决定是否设立)以及个人帐户(缴费工资高则个人帐户余额高)。一般情况下缴费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像您这样的自由职业者可能社保就要由您自己承担费用。 
现在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三个帐户不同的作用-也就是户头的支付范围。 
首先是统筹基金,在普通门诊这块,统筹基金是不管的。它主要管的是特别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特别门诊报销是指-癌症的放疗和化疗以及尿毒症的透析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报销,不包括手术费用。而住院费用报销则是指一般住院的费用报销和急诊发生后前7天的住院费用报销。 
其次我们来看大额互助,普通门诊这块它是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费用我们下面谈)。 
最后是个人帐户,只要个人帐户里有余额,就可以自由支配,总的来说就是花自己的钱。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每个户头的报销规定。 
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它不报销,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这一块的规定是:报销85%-97%,起付线是1300元。一年累计费用封顶线是7万元。它的报销比例是跟医院的级别成反比,跟开药的多少成正比的。花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以北京市三级医院(北京市把医院分为3个等级,三级为最高)为例,医药费1300-3万,报销比例为85%;3万-4万,报销比例为90%;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5%。 
大额互助这块,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 
个人帐户是自由支配的。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个人工资的2%+企业出个人工资的0.8%-4.8%. 
在北京,35岁以下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其工资的2.8%;35-44是其工资的3%;45-退休是其工资的4%;退休-69是其工资的6.3%;79以上是6.8%。

5. 北京社保大病报销多少

1、首先,“welcome211”到处在忽悠人的,好多人都上当了,完全是胡说八道的,他的回答十有八九是不可信的,可不用理会。2、再则,主要是医保一般还分为不同层次,享受的待遇当然也就不同了,如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类型。由单位参保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个人参保的话,北京新规定,门诊待遇也可以报销了,其它城市,一般也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而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就是主要针对住院的,门诊报销就很少,或者不能报销,根据当地规定为准。3、通常我们所说的医保,主要指单位参保的职工医保,门诊、住院都是可以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的,北京的报销待遇参照“友邦精灵”。有关北京医疗保险的更多更详细内容,你可以登陆“北京网”——劳动就业——医疗保险专栏,进行查看;也可以直接上北京社保网(官方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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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大病报销多少

6. 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

建议你拨打12333查询具体情形!北京市城镇医疗保险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四)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五)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以上人员统称“参保人员”。第三条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第四条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参保人员,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上述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除持本人户口簿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相关证件:(一)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三)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提交《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四)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提交《北京市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就医证》。第六条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第七条参保人员可以现金或银行代扣形式缴纳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参保人员超过办理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次年或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第八条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第九条参保人员发生以下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住院的医疗费用;(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三)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四)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第十条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第十一条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第十四条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当年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的,自审批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第十五条参保人员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第十六条连续缴纳次年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本次结算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年度分别计算。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当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次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次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按当年和次年分别计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一个起付标准。次年再次住院或进入下一个结算期的,按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第十七条未连续缴纳次年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当年12月31日前的医疗费用,不再支付次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十八条参保人员除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就医外,还可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就医。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于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参保人员患病时须持本人《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参保人员所持的就医手册进行查验。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及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住院或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家属现金垫付,结算时持相关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持诊断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在确定的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的,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已住院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将参保前的医疗费用结清,参保后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第二十八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在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经原渠道继续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第二十九条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第三十条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人,于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08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自2007年10月1日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视同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第三十一条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按照本市征地农转非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并由民政部门管理的超转人员,不纳入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予明确事项,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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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市职工大病医保报销

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方法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工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职工医保大病报销的范围。具体的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包括: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意外伤害、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医疗事故的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自理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支付限额对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我国各地的标准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但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起初的几万元,提高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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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大病医保报销

8. 北京医保大病报销金额

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方法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工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职工医保大病报销的范围。具体的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包括: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意外伤害、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医疗事故的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自理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支付限额对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我国各地的标准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但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起初的几万元,提高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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