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上市企业

2024-05-13

1. 债务重组上市企业

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一、我国缺乏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支持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一方面,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为一部分无法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商业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风险担保,解决了其资金需求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成立政策性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我国,中小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产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权较为分散。金融体系没有成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构建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也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这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1、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机构因素
(1)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宏观调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首先受到伤害。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使得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惜贷”。
(2)缺乏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虽然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成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导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最终还是制约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三、国家对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手段包括哪些?
1、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细化考核措施,将总体目标分解到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层层推动落实。
2、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
3、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搭建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形成“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
4、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建立起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服务网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债务重组上市企业

2.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现状

有下列债务重组的方式:
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2、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
3、债务豁免。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4、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5、削债。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一、民事合同混同有哪几种情况
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
1、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
2、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债权也不发生消灭。
3、在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例如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依背书转让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即使同归于一人的,票据仍可流通,所以票据所示之债仍不消灭。
二、什么情况下合同要终止呢?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是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3. 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名单

亲,很高兴接到您的问题,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名单,为您查询到,1.ST昌九(600228)。重组方案:ST昌九置出资产作价7072.31万元,置入资产为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置入标的作价35.37亿元。其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差额部分共计34.66亿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收购资产概况:中彦科技(为返利网的运营主体)100%的股权,返利网是国内第二大第三方导购平台,返利网盈利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佣金和广告收入。根据艾瑞咨询第三方数据显示,2019年第三方电商导购类应用中,“返利”APP在月平均活跃用户数、总使用次数名列同类移动应用行业第一。业绩承诺:承诺上市后三年内完成6亿元利润。发行股份:以5.19元/股,共发行58194.70万股。配套资金募集情况:以4.62元/股,发行2813.85万股,共募集资金约1.3亿元;2,国华网安(000004)收购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128,100.00万元元收购智游网安100%股权收购资产情况:智游网安是国内网络安全市场的主力,拥有齐全的行业、产品资质认证和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几十余项,并拥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等,已在移动安全领域建立了一定的研发技术优势、业务资质优势、产品方案优势、市场品牌优势以及客户资源优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哦!【摘要】
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名单【提问】
亲,很高兴接到您的问题,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名单,为您查询到,1.ST昌九(600228)。重组方案:ST昌九置出资产作价7072.31万元,置入资产为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置入标的作价35.37亿元。其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差额部分共计34.66亿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收购资产概况:中彦科技(为返利网的运营主体)100%的股权,返利网是国内第二大第三方导购平台,返利网盈利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佣金和广告收入。根据艾瑞咨询第三方数据显示,2019年第三方电商导购类应用中,“返利”APP在月平均活跃用户数、总使用次数名列同类移动应用行业第一。业绩承诺:承诺上市后三年内完成6亿元利润。发行股份:以5.19元/股,共发行58194.70万股。配套资金募集情况:以4.62元/股,发行2813.85万股,共募集资金约1.3亿元;2,国华网安(000004)收购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128,100.00万元元收购智游网安100%股权收购资产情况:智游网安是国内网络安全市场的主力,拥有齐全的行业、产品资质认证和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几十余项,并拥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等,已在移动安全领域建立了一定的研发技术优势、业务资质优势、产品方案优势、市场品牌优势以及客户资源优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哦!【回答】
亲,为您补充:3,昊华科技(600378)资产重组方案:以63.27亿元的价格,收购晨光院、黎明院、西北院、光明院、曙光院、沈阳院、海化院、大连院、锦西院、株洲院、北方院等11家科研院所的股权。收购主要资产概况:晨光院账面价值为16.15亿元,评估值为22.47亿元,占此次重组资产规模的三分之一。据晨光院官网显示,该院是国内最早从事化工新材料研制生产的骨干企业和国防军工配套单位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氟、有机硅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业绩承诺:2018年至2020年合计实现的累计合并净利润之和将不低于10.3亿元。股份发行:现金支付5亿元,并以11.14元/股的发行价向中国昊华发行约5.23亿股。配套资金募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43.87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9亿元。4,东方中科(002819)收购方案: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万里锦程等2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里红)79.30%股权,同时拟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收购资产概况:万里红是我国信息安全、信创领域的服务商,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保密业务、虹膜识别业务及政务集成业务。通过对万里红的并购,东方中科能够快速切入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浪潮下的信息安全保密、政务集成及虹膜识别的市场领域。业绩承诺:2020—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100万元、2.1亿元、3.1亿元和3.91亿元。股份发行: 以 22.82元/股,发行13057.78万股。配套资金募集:以 21.78元/股 发行2754.82万股特别说明:上述个股资料均取材于公共信息的汇总编辑。请您在使用前务必想相关机构核实。【回答】

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名单

4.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需要多长时间

债务重组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公司如果破产员工会赔偿吗
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资产足够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职工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的种类有哪些
破产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企业破产法》对重整的规定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如何解决

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中,应对债务以及债权人的特点具体分析,并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然后妥善制定解决办法。
债务重组的目标有二:一是承担损失,二是盘活资产。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生的关键,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当企业的收入不足,缺乏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维持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最终导致企业进入资金不足———经营恶化———资金进一步短缺的恶性循环,从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已经造成的损失是盘活资产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担损失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债务重组分为外部重组和内部重组。所谓外部重组就是主要利用政府或者大股东等外部力量对债务进行重组,而内部重组则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清偿债务。无论是外部重组还是内部重组,只有债务重组中每个参与者进行一定让步,然能使得债务重组顺利进行,每一个参与者的损失才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债务重组具体的处理上面,可以做出许多精彩的方案,但万变不离其宗,债务重组的目的是要盘活企业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1、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压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通常,这一步骤是由债务结构调整中承担损失最重的人来制订并主导完成的。另外,为更加顺利地调整经营结构,这一过程常常还伴随着管理层甚至股权的调整。
3、任何一次债务重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够完全解决,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以适应不同性质债务的特点,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需求。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如何解决

6.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怎么解决

上市公司的重组中,应对债务以及人的特点具体分析,并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然后妥善制定解决办法。
债务重组的目标有二:一是承担损失,二是盘活资产。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生的关键,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当企业的收入不足,缺乏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维持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最终导致企业进入资金不足———经营恶化———资金进一步短缺的恶性循环,从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已经造成的损失是盘活资产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担损失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债务重组分为外部重组和内部重组。所谓外部重组就是主要利用政府或者大股东等外部力量对债务进行重组,而内部重组则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清偿债务。无论是外部重组还是内部重组,只有债务重组中每个参与者进行一定让步,然能使得债务重组顺利进行,每一个参与者的损失才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债务重组具体的处理上面,可以做出许多精彩的方案,但万变不离其宗,债务重组的目的是要盘活企业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1、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压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通常,这一步骤是由债务结构调整中承担损失最重的人来制订并主导完成的。另外,为更加顺利地调整经营结构,这一过程常常还伴随着管理层甚至股权的调整。
3、任何一次债务重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够完全解决,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以适应不同性质债务的特点,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需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
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近几年进行债务重组的非上市公司都有哪些

亲您好,性质不同(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 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 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a、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二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b、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C、 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 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 人的利益a、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 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b、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 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IC、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摘要】
近几年进行债务重组的非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提问】
亲您好,雨润控股,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大船海工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重整计划使普通债权清偿率相对于清算状态下提升了近十倍,有效避免了众多外协企业和中小供应商发生连锁破产效应的风险,公平、公正调整企业原出资人权益【回答】
这些都是非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是吗【提问】
亲您好,是的【回答】
那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写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分析,有什么非上市公司推荐吗【提问】
亲您好,雨润食品,雨润精选旗下子公司南京雨润,江苏雨润精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答】
除了这些还有吗【提问】
亲您好,还有厦门港务,没有了【回答】
厦门港务是什么企业啊【提问】
亲您好,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H股将于2022年9月26日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在联交所撤销上市。【回答】
债务重组跟债务重整应该差不多测【提问】
亲您好,性质不同(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 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 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a、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二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b、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C、 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 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 人的利益a、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 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b、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 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IC、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回答】

近几年进行债务重组的非上市公司都有哪些

8.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不属于公司债务重组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二、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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