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要求和资料

2024-04-27

1.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要求和资料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或,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二、申请人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营业(副本)复印件;
(三);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的出资人;
(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
第九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1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10%的出资人。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要求和资料

2.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前提和资料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或,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二、申请人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营业(副本)复印件;
(三);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3.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的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1个亿;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业务;
2、申请前一年年底,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
3、申请前一年底,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底,会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5、现金流稳定,规模大;
6、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关联交易不当;
8、信用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二、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的出资人;
(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
第九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1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10%的出资人。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4.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应当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交以下文件: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验认证;
(九)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投资者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5.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的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或;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5)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1个亿,实缴;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货币实收。
(6)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B、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注释:上述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的出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6.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的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1个亿;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的出资人;(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的出资人;(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第九条《办法》第十条所称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包括:(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10%的出资人;(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10%的出资人。

7.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筹备需要哪些?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筹备需要哪些?

8. 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符合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千万  办法规定,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企业有一年申请时限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  办法中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不仅限于第三方支付  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