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破案”

2024-05-17

1. 如何才算“破案”

生这样的事,在案情基本查清,但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宣布破案,形成破案绝对数多,但大量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造成不好的社会效果,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那么究竟如何才算破案呢?检察机关应根据什么标准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破案”呢?根据1998年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机关破案的标准是: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主要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查清,基本证据已经获取;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才能称为“破案”。其中,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是指:一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二人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三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犯罪集团作案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 检察机关应严格依据上述标准,对公安机关宣布的“破案”予以审查认可,这也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赵玉平$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检察院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这样的事,在案情基本查清,但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宣布破案,形成破案绝对数......(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

如何才算“破案”

2. 刑侦如何破案

法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来唯一确认每一个人,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在指纹图像上找出功能类似于身份证号码的一些特征点来唯一确认一幅指纹,从而进一步确认每一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案情如何被侦破?

洛杉矶市c公司经理的儿子被人拐走的当天,经理接到一个电话:“请准备好100元的旧钞票1000张,明天上午用普通邮包寄出。投寄地址是……”歹徒告知了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后,威胁道:“如果你胆敢事先查对这个地址,或者把收件人姓名告诉警方,那你的孩子的性命就难保了。”


不知所措的经理不敢去报警,而把这件案子委托给私人侦探阿谢尔进行秘密侦察。


阿谢尔化装成一个百科全书推销员来到歹徒所说的收件地址附近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歹徒所说的街道确实存在,但门牌和收件人姓名却都是假的。


难道歹徒不想要这笔巨额赎金吗?那么,谁又能按照假的地址、姓名收到赎金呢?阿谢尔经过缜密思索,识破了歹徒的真面目,报告了警方。警方逮捕了那个歹徒。并救出了被禁的孩子。


答案:


拐骗犯就是该地区的邮局投递员。只有他才能既不引起人们的怀疑,又能确实收到受害者家属用普通邮包寄来的赎金。因为他可能百分之百地准确预测到,被害者的父亲——c公司经理到底是在哪家邮局将邮包寄出的。

案情如何被侦破?

4. 刑事案件怎么破案

一、受理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二、破案、销案。
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并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
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需要撤销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同时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
三、采用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拘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
5、逮捕,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在24小时以内必须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 破案的过程和方法

方法很多,过程很复杂。简单点说,过程基本就是找线索,排查,确定嫌疑人,然后实施抓捕,再审讯之类。至于方法,不知道具体问什么方法,非常多。其中的一些技巧也是长年积累而来的,有一个聪明的大脑非常重要。一些基本方法就是验尸(前提是死人了),从尸体上找到线索。从案发现场找到证据,找第一犯罪现场,确定死者身份,确定是什么类型的犯罪。(比如财杀、仇杀、情杀)确定这些之后就开始查和死者有关系的人了,比如说结仇的,来往密切的。财杀的话就要看受害者的一些物品如手机、信用卡之类的在哪里,在谁的手里。
这都是粗略的讲,真正运用到实际中会比这个复杂的多。关键是活学活用,善用逆向思维。

破案的过程和方法

6. 破案手段有哪些

破案手段如下:(一)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二)刑事技侦手段
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
(三)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 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7. 破案手段有哪些

破案手段如下:(一)技术侦查手段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二)刑事技侦手段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

破案手段有哪些

8. 谁能告诉我一些破案常识

1.人通常在死后半小时至两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是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原状。若死前有过剧烈运动,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2.自杀时,若抵着脑袋开枪,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得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3.若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钟。  4.死者若是溺死的话,瞳孔会放大,且眼黏膜上有出血现象,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5.死者若是被勒死,喉部会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6.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上下唇黏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7.死者的发梢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8.死者若是中毒,嘴唇会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9.食物中毒时,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10.死者皮肤呈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可能是氢氧化钠(NaOH)中毒致死。  11.若毒药是胶囊型的,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牛奶等含蛋白的东西漱口。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12.吃了氢酸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氢酸钾有杏仁味)。硫化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13.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14.表面看起来是咬断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食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15.关于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若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16.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17.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18.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19.一般失踪超过7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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