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自己房屋墙上宣传自己的广告需要征得物管同意吗

2024-05-16

1. 业主在自己房屋墙上宣传自己的广告需要征得物管同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 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在自己房屋墙上宣传自己的广告需要征得物管同意吗

2. 自己家屋外张贴广告 物管有权管吗

有权。
你侵占公共利益,给钱给物业作为公共区域租借费。
你没有拉广告的权力,要经过工商局。
屋外属于公共区域,你无权使用;就算你是在自己家玻璃里打的广告,但是面对的的对象是你产权范围外,你得到的是利益,其广告面对的是公共区域,这可以算着非法得利。
物管做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有权力对影响小区形象、感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要是物管的没有权力管理,你想象一下你进小区然小区到处都是广告、小卡片、看病广告,再来点黑的黄的红的,你觉的这个小区你住的下去吗?

3. 小区内挂广告,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吗

小区内想要悬挂宣传广告什么的,当然是需要业主们的同意才可以,但根本就不必经全体业主同意,可是要取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实践中,小区悬挂广告几乎不可能获得全体业主同意,因此只需获得业主大会上绝大多数业主或超过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另外,在上面几个事项中,就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除此之外,上面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小区不比商业街,这里是一个集中的生活区,在里面设广告的可观利益较大,于是有些物业或是个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利益,在未取得业主同意就在里面悬挂广告,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损失较大的,建议业主可以联合收集足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根据国务院2007年10月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区内挂广告,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