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怎么募集资金?

2024-05-16

1. 上市公司怎么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放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新上市的公司,公司法募集资金需要注意什么1、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2、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4、中国证监会将结合年度报告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上市公司怎么募集资金?

2. 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是由券商给的吗?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前,首先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一、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二、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来源:道富投资)

3. 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  一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主要指的是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其实就是增资,只不过吸收投资的对象(也就是投资的股东)是广大的股民。 
  因为股市中股民人数众多,发行股票就可以很容易得到股民投资的钱,并且都是溢价发行(一股面值1块钱,但是可以得到几块钱甚至炒到几十上百块钱),这样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一般就可以其他公司有一种更加方便容易的方式获得资金 
  而对于这个公司原有的股东,因为每股价格上升了,他们本来持有的股份也就涨价了,所以相当于就赚钱了 
  其实你上面的说法不全面,因为股市有风险,可能涨也可能跌,还可能被中止上市,但是对于原来的股东,公司刚上市的时候,一般股价都会被炒高的,那样他们本来持股的价值自然就升高了,所以相当于他们就自动的赚钱了 
  这不能完全说是谁玩弄谁,炒股本来就有赔有赚,当然也少不了有庄家操控,但是股民要炒股,股市本来就有风险,真要说也只能说一耿愿打一个愿挨,也不乏从股市赚钱的股民 
  
   问题二: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谁能给我详细点说说吗?  就集资 
  
   问题三:募集资金等于什么? 5分 好听点就是募资 不好听就是用你的钱帮大家赚钱 
  
   问题四:募资是什么意思?  好听点就是募资 
  不好听就是用你的钱帮大家赚钱 
  
   问题五:募集资金专户是什么意思  指该股票增发股票、发售债券等募集到的款项存入伐指定账户,一般这些募集到的钱都有定向的用处,为避免挪于它用,这个账户的资金都是由多方监管的。 
  
   问题六:众筹和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有什么区别  一、众筹和非法集资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内在的理念不同 
  两者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 
  非法集资罪产生的背景是工业时代,在我国则打上了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在计划经济时代,金融秩序是绝对国家垄断的不容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染指的领域,后来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这套思维观念还根深蒂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其中一些罪名的设置是为了维护现行金融秩序安排的。 
  众筹则是产生在网络等新经济成长繁荣的后工业时代,创业者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网络工具、或者专门的众筹网站发起自己的众筹项目,快速的聚集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的资金、智慧和资源,实现快速的崛起,这是一种典型的民间小额资金的融资模式。 
  小伙伴们参与度不同 
  什么是众筹的理念,我觉得用湖州阿虎的一句话概括比较到位,即“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理解这句话你就能理解众筹的真正意义,众筹当然不仅仅是筹钱这么简单,通过吸引一大批对项目感兴趣的小伙伴加入,从项目的定位、产品的研制都让小伙伴们参与,聚集大家的智慧做出一个牛逼的产品,然后通过小伙伴的体验和口碑传播,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参与众筹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 
  而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主要分为借贷或股权投资两种模式,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而股权投资从一开始投资时考虑的就不是参与而是退出问题,股权投资一般分为募投管退这几个阶段,真正参与融资项目的运营一般是在投后的管理这个阶段,但这个阶段参与的范围也是比较有限的,一般也仅限于公司的一些重大的运营行为。 
  目的不同 
  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可供抵押的资产有限自身实力不够,从银行、信托等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很难,项目的吸引力不大从私募股权基金、天使基金等渠道融资的难度也大,所以只能提供较高的回报来从民间募集的方式解决。 
  对发起项目而言风险承受度不同 
  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而会员众筹、和交预付款方式的众筹所提供的物质回报也一般是以折扣或其他优惠方式体现,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很多项目就是由于承诺的回报太高难以兑现从而丧失信用或导致公司破产。 
  二、众筹和非法集资的运作方式不同 
  是否做到充分及时的信息公开? 
  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就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一般也只是对重大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等活动进行信息公开,而且很多是通过年报、半年报等事后方式进行公告的,不够及时。 
  两者行为特征不同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 
  
   问题七: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指只针对特定少数人(按规定不超过10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募集行为,也称为“定向募集”或”定向增发“,募集来的钱做什么?是必须有正当理由的。比如要搞一个新项目,在定增报告中要写明资金投向。经审核批准后,公司就可以实施了。 
  
   问题八:上市公司是如何向股市募集资金的?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也叫首发,ipo,是第一次融资,二次融资的方式多了,比如,增发,配股,发行债转股之类. 
  
   问题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可以扩展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又分两类:1、购买资产;2、为购买资产活动而配套的资金)来购买资产。 资金量=股票数量*股票价格。所以,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需要确定增发股票的数量及价格。一般以前20日均价为依据,上下浮动。 
  
   问题十:发起 与 募集 筹集资金的区别  1、契约型基金在成立时不需要成立企业实体,完全可以由一家管理企业直接协议发起,连接管理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就是契约合同,双方仅基于契约合同或协议内条款对基金的规模、募集方式、回报方式、期限等进行约定。一般由基金发起人,一般担任管理人,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任何法人,甚至自然人,凭借投资人都认同的契约协议将资金募集,投资者都与发起人签署同样的契约协议,而后基金形成,可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也可完全委托管理人保管。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在协议期限满后,依据协议内约定对收益进行分配。 
  2、信托型基金一定程度上就是契约型,两者的概念基本是一样的。 
  3、公募的信托企业在注册、成立、审批的环节上更严格,需要很多部门的审批,并且接受的监管也更全面。资金募集方面,公募的资金可以通过广告、宣传、委托银行等部门代售等方式,投资者资质不限,募集对象数量不限,可以约定收益;私募的资金不可以通过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不可以约定收益率,投资者是针对某一部分人群定向募集,数量不能超过200人。资金使用,公募的资金使用完全依照国家法律和协议约定,与审批时基金浮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私募资金使用相对灵活,除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外,依照协议就可以。 
  4、信托型基金在募集资金时凭借信托协议进行募集,募集期到期或募集资金到位后封闭,可委托银行托管。公司型基金募集基金就相当于增资扩股,投资者都将作为成立的公司的股东,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以上是针对你问题,其余有问题可以hi我,,。

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

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融资方式优缺点比较: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
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
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

5. 上市公司是如何向股市募集资金的?

  上市公司向股票市场融资的方式有:
  1、ipo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2、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3、增发配售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4、发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如果转换成立股票也就成了公司的资产。)。

上市公司是如何向股市募集资金的?

6.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过程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一个专户(存放于专户) 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wing1]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协议时限
  两周内(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两周内签署) 一个月内(沪深中小创业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一个月内签署)
  3、三方协议至少要包括的内容(协议签订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专户账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出金额的通知触发时点(口径统一为募集资金净额)
  上市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4、募集资金的禁止性行为
  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3、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5、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当年度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处理
  无规定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6、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1)发行申请文件中未披露,金额不确定
  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1、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4、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5、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6、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2、保荐人发表意见后,
  3、董事会审议通过
  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公告。 不用走程序

  无明确报告规定 不用走程序

  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7、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保荐人发表意见
  4、监事会发表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四)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3、保荐机构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3、保荐人明确同意的意见。
  4、监事会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创业板没有相关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3、保荐人发表意见后
  4、监事会发表意见后
  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无规定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低于 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用于非募投项目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无规定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同上:创业板不区分结余用于募投还是非募投,也不区分结余资金大小
  9、募集资金结余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
  (二)保荐人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免于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 无规定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同上
  10-1募投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原则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投资于主营业务。
  10-2 视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形: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
  (五)上市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同上证所的规定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10-3募投项目变更—仅变更地点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深圳此款较为严格,视同募投项目变更 同上证所的规定 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11-1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
  每半年度 每季度
  11-2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机构
  董事会 内部审计部门
  11-3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处理
  1、全面核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3、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至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向董事会报告
  3、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11-4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检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半年度) 1、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2、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2-1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
  每半年度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季度一次现场调查 无明确约定
  12-2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处理
  无要求 保荐机构发现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12-3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处理
  保荐人直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2、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3、其他机构监督权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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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

募集资金其实就是筹钱的意思,通常是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一个专户(存放于专户) 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

8. 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

1.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单独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证券,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存放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签订专门账户管理协议。 2.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过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数 1个专用账户(存储在专用账户中):专用账户数≤募投项目数。原则:专户数量≤募投项目数量。 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单独设立专门的融资账户。 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数量。原则:专项账户数≤募集项目数。 超募资金也要存入专户。 有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单独设立募集资金账户。 2.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三方协议的期限。 两周内(新协议应在到期或变更终止后两周内签订)和一个月内(新协议应在沪深中小企业到期或变更终止后一个月内签订)。 3.至少包括三方协议拟包含的内容(协议签署后,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布协议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二)专用账号、涉及的集资项目、存款金额和期限; (3)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随时在商业银行查询专用账户信息; (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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