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汇票

2024-05-14

1. 关于银行汇票


关于银行汇票

2. 关于汇票问题

票据的最大特点就是,票据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甲货物与合同不
符合,不影响丁的付款请求权。出现拒付,持票人丁有追索权,有权向前手甲乙丙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
而货物与合同不符合,乙可以根据合同,要求甲做出退货或补偿等要求。

3. 关于汇票的问题

1、你的费解有一定道理,但是这个定义不讲的话,你又不知道出票人的角色,所以存在即合理;
2、理论上付款人是可以不理,但是一般此类操作肯定是基于交易行为的,收款人肯定是有一定的凭证在手要求付款人付款的,比如握有提单,不付款就不给提单,拿不到提单就没法拿到货;
3、出票人主要就是收款,一般就是提供交货凭证,比如提单,原理同2。

关于汇票的问题

4. 关于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5. 关于汇票业务处理的

(3)ABC
【解析】票据的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丙)、承兑人(甲)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均为持票人的债务人。
(4)D
【解析】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在本题中,承兑人甲公司在异地,因此,贴现利息应当在28天(9月8日起至10月5日)的基础上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5)CD
【解析】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选项A的表述错误,选项C的表述正确;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应当对Q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关于汇票业务处理的

6. 关于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7. 关于银行汇票的问题

收妥款项是单位把现金交给银行吗?——是的。这里说的汇票,实际上应该叫票汇。
 
原来银行有三大汇款方式:电汇、信汇、票汇。电汇就是发电报汇款,信汇就是通过邮递信汇凭证来汇款,票汇就是用有价票据来汇款。
 
要汇款,肯定要把汇出的钱先给银行。
 
 
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是申请的银行汇票只是一张特定金额的吗?——是的。票汇的实际结算金额,不能超过票面金额,否则无效。
 
 
什么是解讫通知?——解讫通知,又称讨讫通知。是银行汇票的第三联,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是银行之间往来的记账凭证。解讫通知是银行汇票所特有的,因为银行汇票的实际付款可以与票据上面的金额不一致。
 
 
问: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意思是:有可能汇款单位买了收款人的东西,现在收款人去把货款打入自己的账户内,是这个意思吧?——不是的。票汇金额,不是实际支付金额。比如你带100元面值的钞票去买40元的东西,销售方肯定要找你60元的。汇票也是这个道理。这是把多余的钱退还给你,只收实际交易结算的金额。
 
这个结算金额,是付款方收到收款方银行转来的汇票,按照实际交易额汇款给收款方,多余的钱划转到付款方账户里面。多余的钱,是进不了收款方账户的。
 
 问: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是:把应得的钱入自己的账,把多余的钱入汇款单位的账,是这个意思吗?——是的。这个理解完全正确。

关于银行汇票的问题

8. 汇票业务

分别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1、丁可以找甲乙丙中的全部或者任何一人。
法律依据:找甲的依据是《票据法》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找乙和丙的依据是《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张某所持汇票的背书是连续的,因此,承兑银行应该承兑,故张某可以对银行行使追索权。本题的问题点在于,张某不可以找甲,因为甲在背书时已经注明丁不得再背书转让。
3、这句话有断章取义之嫌。票据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在合法持票提示付款遭拒后就可以行使追索权。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的,持票人当然也可以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