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应该交哪些税?

2024-05-17

1. 建筑劳务公司应该交哪些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水利基金等。
1、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2、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4、教育费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税(Educational Surtax)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5、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建筑劳务公司应该交哪些税?

2. 建筑劳务公司应该交哪些税?

建筑劳务企业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水利基金。
根据营业额的3%来交营业税,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来交,其他的各地税要求不一样。
计提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印花税
                管理费用——水利基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印花税
                            ——水利基金

3. 建筑劳务公司都交哪些税

劳务分包在建筑施工企业比较普遍。基本上指人工费分包,承建单位应交营业税5%,个税1%。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属建安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人。从接分包工程开始,就要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按工程结算款计提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性基金综合税率约在3.4%左右,
根据营业额的3%来交营业税,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来交,其他的各地税要求不一样。如果员工工资超过2000元,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
总承包企业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一、劳务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二、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劳务公司都交哪些税

4. 建筑劳务公司应该交哪些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水利基金等。
1、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2、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4、教育费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税(Educational Surtax)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5、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 建筑劳务企业如何缴税?

【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安装业务时使用了沙子、胶管、钢筋等外购原材料,如何缴纳流转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其中包括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如企业销售自产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对提供建筑业劳务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进行制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不属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因此,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无论是自产或外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不包括符合条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和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建筑劳务企业如何缴税?

6. 提供建筑劳务怎么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工程企业统一结算价款。
施工企业所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3%税率征收营业税。建筑工程企业根据施工单位的用工要求,向其派遣本企业施工人员,并按实际派遣施工人员的人数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则对其从施工单位实际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派遣业务,依“服务业——其它服务业”5%税率征收营业税。

7. 建筑劳务公司营业税

1、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取消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总包人和分包人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所以总包没有代你方缴纳营业税。

2、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是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可以将扣除其支付给你们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你们公司就只能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即营业税为50万X3%

建筑劳务公司营业税

8. 建筑劳务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劳务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要以按小微企业征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1)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4)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5)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6)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7)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1)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2)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1)未弥补亏损;
(2)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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