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主席是谁?

2024-05-14

1. 美联储主席是谁?

  美联储历任主席,令人侧目的是几乎全部是犹太人。 
 
  
       阿瑟·F·伯恩斯Arthur F. Burns (1970 - 1978) 犹太(奥匈裔犹太) 
 
  G·威廉·米勒G. William Miller (1978 - 1979) 非犹太(注意只做了1年) 
 
  保罗·沃尔克Paul A. Volcker (1979 - 1987) 犹太(德裔犹太) 
 
  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 (1987 - 2006) 犹太(奥匈裔犹太) 
 
  本·伯南克Ben S. Bernanke (2006 - 至少2014) 犹太(奥匈裔犹太)

美联储主席是谁?

2. 美联储主席是谁?

美国当地时间2月27日,新任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美国众议院举行的听证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渐进式加息,美国经济展望维持强劲。市场波动将不会阻止更多加息,他也无意改变美联储之前制定的缩表计划。

鲍威尔在证词中表示,美国经济在2017下半年以稳定的速度增长到今年。经济此前面临的部分阻力已经成为动力,财政政策变得更具刺激性。美联储认为,近期金融环境收紧不会严重压制经济前景、就业和通胀。
他强调,进一步渐进式提高联邦基金利率将促进实现双重目标——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与以往一样,货币政策的路径将取决于即将公布的经济数据所展现出来的经济前景。

在回答议员提问时,鲍威尔进一步表示,近期经济前景的风险大致平衡,但将继续密切关注通货膨胀的发展。他无意改变美联储之前制定的缩表计划。

3. 美国上任联储主席是谁

本·伯南克
本·伯南克(1953年12月13日—),美国经济学家,前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
1953年12月13日出生于美国佐治亚州的奥古斯塔,1975年获得哈佛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79年获得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伯南克在普林斯顿大学任教17年,曾担任经济学系主任。从1987年起成为美联储访问学者,期间1987年至1989年在费城联邦储备银行、1989年至1990年在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1990年至1991 年与1994年至1996年两次就职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2002年被布什任命为美联储理事。2005年6月,伯南克担任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2006年2月1日接任格林斯潘出任美联储主席。2009年12月,伯南克当选美国《时代》周刊2009年年度人物。2010年1月28日,获得美国国会参议院最终投票确认连任,2014年2月1日到任,任期4年。
2014年2月3日,前美联储伯南克将加盟布鲁金斯学会,参与经济研究项目,重点关注经济复苏政策。

美国上任联储主席是谁

4. 美联储主席有哪些人

现在的是伯南克,以前有
瑞纳.伊寇斯(Marriner Eccles),一九三四年至一九四八年
托马斯.麦克凯(Thomas McCabe),一九四八年至一九五一年
小威廉.迈克切斯内.马丁(Willian McChesney Martini Jr .),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七0年,连任五届
阿瑟.伯恩斯(Arthur F.Burns),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
威廉.米勒(G.Willian Miller),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
保罗.沃尔克(Pual A.Volcker),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七年
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一九八七年至二零零五年
伯南克,二零零六年上台至今

5. 美联储主席是否由总统任免

美国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一经通过,任期14年,如果没极特殊情况,不能罢免。美联储在央行独立性上保持的算比较好的了。美联储的决策,是储备委员会,一人一票制,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是组成银行的董事长。拓展资料:一、 美联储是什么机构?美联储虽有中央银行的性质,但其根本是一个以私有形式组织的行使公共目的的私营银行系统,同时美国政府不拥有美联储的股份,只是其百分之94利润转交给美国财政部,剩余百分之6用于给会员银行发放股息;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简称为美联储,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于1913年12月23日成立的,美联储的核心管理机构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系统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和12家分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杰罗姆鲍威尔为现任美联储最高长官: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从美国国会获得权力,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对美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等职责。二、 美国总统有什么权利?1.行政职权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2.立法权限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3.司法权限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4.军事权限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美联储主席是否由总统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