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13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

2024-05-16

1. 3、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13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

(1)不应该。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应该独立承担责任。
(2)损失应该由丙公司承担。因为丙公司也是独立的法人。

3、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13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

2. 甲乙没有关联关系,甲公司2007年1月1日投资500万元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

500+[(100-20)-60+(120-20)]*80%=596

3. 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1、按照你的描述,A公司的最初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如果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是符合规定的。
2、按照你的描述,甲出资35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根据《验资报告》也是符合规定的。
3、按照你的描述,乙以机器设备出资,其设备是否价值500万元,应该有《资产评估报告》,如果如你描述其实际出资的机器设备仅价值120万元,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存不存在机器设备的贬值问题?不同时期,不同的机器设备价值是会有很大波动的。(2)、如果当时就存在虚估的情况,如果没有《资产评估报告》,那么股东会里的甲和丙都有责任;如果有《资产评估报告》,那么可以追溯事务所的责任。
4、按照你的描述,丁于2007年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丁应以其对该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由于你的描述不是很详细,所以不能确定的回答,详细情况还请咨询当地有资质的主管机关。

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4.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9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丙公司注册

120分之1000×50

5. 1.2009 年 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 50 万元

请您耐心等待2分钟,正在编辑整理回答,马上就为您解答,还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摘要】
1.2009 年 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 20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 15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 15 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甲为董事长、乙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请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说明理由。(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提问】
请您耐心等待2分钟,正在编辑整理回答,马上就为您解答,还请不要结束咨询哦。【回答】
你好亲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也就是说,乙和丙都拥有 A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因此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回答】
[微笑]【回答】

1.2009 年 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 50 万元

6. 甲股份公司将其持有的18家全资子公司及部分债权,打包销售给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

应该对每一个法人单位进行损失或收益的确认,所得税是以法人单位来处理,资产捆绑打包也应都是按法人单位来处理的,并不是所理解的18家企业一起打包处理。该案中因为其属于资产打包的整体收益,损失单独报损,这个是必须的。
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011年25号公告”)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7.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920万元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同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甲公司)以支付现金,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80%=8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920-800=120元)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即先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100万元冲减掉),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将120-100=20万元冲减留存收益)
所以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应调减的留存收益为20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920万元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同

8. 四、案例分析题: 1. 甲、乙都是国有企业,双方达成共同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约定:(1)甲出资20

甲、乙都是国有企业,双方达成共同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约定:(1)甲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注册商标作价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其中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劳务50万元,荣誉权作价50万元。(2)公司分别在北京和天津两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3)公司设立五年后,双方可以抽回各自出资的二分之一。
问题:该协议有那些违法之处?
【案例分析】
(1)乙以劳务和荣誉权作为出资违法。
(2)分公司不能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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