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移交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4-04-28

1. 会计档案的移交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1、楼上朋友给出的,是会计档案归档整理的要求,不是移交的规定。
2、会计档案移交:
(1)移交的时间要求:会计档案在当年度整理完毕后,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移交单位档案室。
(2)移交时的手续: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机构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
(3)移交时的案卷要求:原则保持原整理案卷的封装,个别确需拆开重新整理的,应由本单位档案人员和会计机构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的移交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2.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怎么规定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3. 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一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 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帐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帐簿类
4总帐15年 包括日记总帐
5明细帐15年
6日记帐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帐簿	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银行对帐单	5年

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

4.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有什么规定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规定:
 
 (1)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交接要求:
 
 ①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③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④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5.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 年。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四象限记忆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 年。

6. 会计档案的移交有哪些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扩展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7.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为30年年。法律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30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其他会计资料分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会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8.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为30年年。法律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30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其他会计资料分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会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