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会构成逃税罪

2024-05-16

1. 什么行为会构成逃税罪

法律分析:以下行为会构成逃税罪: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什么行为会构成逃税罪

2. 企业逃税是怎么造成的

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如下:1、现行税负结构不合理,从而诱发偷税漏税。我国一般意义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与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相比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我国政府收入行为的不规范,尽管宏观税负比重不高,但“费”负担却很重。这样纳税人为逃避过重的税负,铤而走险,采取了最直接的方法-偷税漏税,以大幅度减轻税负;2、现行税收制度存在漏洞,为偷税漏税开辟捷径。我国实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由于两套税制极不规范,增多了企业避税的途径和税收流失的漏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不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流失。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使企业之间互相攀比,要求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加上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乱开口子时有发生,许多地方扩大税前列支范围,放宽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减免税现象屡禁不止,这是造成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税收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如何看企业是否逃税,国家对于企业偷税的处罚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
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
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
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
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看企业是否逃税,国家对于企业偷税的处罚如何

4. 如何看企业是否逃税,国家对于企业偷税的处罚如何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5. 逃税会给国家造成怎样的损害?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逃税会给国家造成怎样的损害?

6. 什么是逃税?逃税构成有哪些危害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犯罪主体要件本: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和过失。3、犯罪客体要件: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一、公司报假账是什么罪
公司报假账涉嫌偷税漏税,构成逃税罪。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财政行政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逃税罪的认定要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二、逃税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偷税罪的构成及处罚标准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7. 企业偷逃税款,会受到什么法律处罚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偷逃税款,会受到什么法律处罚

8. 偷逃税款带来了哪些危害

(1)偷逃税款的行为,对社会、对国民经济、对纳税人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它直接或潜在地威胁了我国财政收支平衡,社会分配公平,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它冲击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造成纳税人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  (2)1、完善税收立法;2、税收执法机关应该严厉执法3、加大对偷逃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4、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增强纳税意识。                     第一小题组织答案要考虑税收的作用来作答,第二题比较注重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可从立法、执法、司法等角度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