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薪酬、福利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二、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2014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3. 2016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 2011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由于2011年9月实行新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即前8个月按原规定,后4个月按新规定执行。
公告里有公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4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5. 201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国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里以工资、薪金为例来介绍个税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在计算之前先看一下《个人所得税所附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举例:现假设某企业管理人员月工资(所得)为13000元,其中每月按工资额的20%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9%),计算其每月徉交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二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法定减除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个因素是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那么例题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3500-(13000×20%)=6900
第二步:计算应交税额。将69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分为适用第一级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适用第二级税率“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余下的为适用第三级税率应纳税所得额6900-1500-3000=2400。
应纳税额=1500×3%+3000×10%+2400×20%=825
如果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以上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就要25%,以次类推。
以上就是个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原理。
在实务工作中,为便于加快计算,会引进速算扣除数方法。(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公告〉所附的税率表(参见所附图表)。该税率表对每一级税率后面有个速算扣除数。如第三级税率的速算扣除数为555。
简便计算时:6900×20%-555=825
结果同分级计算方法一致。
6.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1新公布的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 四金 -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如月收入6000,四金500:
6000-500-2000= 3500 符合等级3 税= 3500*15% - 125 = 400
7. 2011个人所得税起如何计算
起征点是3000,从4月份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1.3 工资、薪金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目前2011你啊也是按照上述表率计算!
8. 2012年个税的计算方法
地税还要交多少个税?
国税3%交的是增值税,地税主要交附加税和个税。
附加税: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的2%
个人所得税——这个数不好算,不知你们那儿的税务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每月3500+1300)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