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相关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1、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3、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当月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下月缴纳:
借: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是什么?
新会计制度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应通过 应缴税费 科目核算。
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河道费
上交
借: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河道费
贷:货币资金科目
4. 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1、 企业计提教育费附加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 怎么记会计分录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新会计准则中,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做分录: 1、 印花税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等 2、 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3、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拓展资料:1、 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 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 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企业教育费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缴纳,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征收率)。
5. 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资料拓展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案例:本月应交增值税20000,应交销售费税10000,应交营业税10000,按7%和3%分别计提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解答:应交建设税=(20000+10000+10000)*7%=2800(元);应交教育附加费=(20000+10000+10000)*3%=1200(元)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8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200。征收管理1、教育费附加由税务局负责征收。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6. 教育费附加如何做会计分录
计提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资料拓展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案例:本月应交增值税20000,应交销售费税10000,应交营业税10000,按7%和3%分别计提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解答:应交建设税=(20000+10000+10000)*7%=2800(元);应交教育附加费=(20000+10000+10000)*3%=1200(元)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8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200。征收管理1、教育费附加由税务局负责征收。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7. 教育费附加如何做会计分录
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相关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1、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3、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8. 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收到教育费附加退税收入会计分录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收到的退税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里的,所以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3、如果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例如福利企业)退回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