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

2024-05-17

1. 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

“议会”,英文Parliament,来自法文的Parlement,是“讨论”的意思。从形式上看,英国议会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鲁-萨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和诺曼底时期的大会议。在早期盎格鲁-萨克逊人统治下的英国社会中,就存在着久远的民主和法制的传统。如果追根溯源,就会发现,现代英国议会最早就源于早期郡法庭中集中地方代表的惯例。后来,又出现了贤人(Witan)会议。这种贤人会议本是一个国王的顾问团体,没有具体的组织,人选也要看国王的意旨。不过这种贤人议会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萌生了英国各阶层民众参政议政的传统。在11世纪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之后,在英国建立了一种以军事服役为交换条件的土地分封制度和包含着地方政务的司法制度。在政治体制上,诺曼诸王在继承了盎格鲁-萨克逊人习俗惯例的基础上又把诺曼底传统的管理国家的方式移植到了英格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前会议”。这种御前会议不同于盎格鲁-萨克逊人的贤人会议。这个团体的一部分是大地主,另一部分是由国王特别召来的顾问。御前会议最初执行国王的一般任务,其任务后来分成了若干部门。在亨利一世统治期间(1100~1135),御前会议有了比较固定的职能,由少数主教、宫廷官员、王室仆役和男爵等组成了一些比较固定的小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国王管辖地方政府,处理重大案件,受理郡法庭和百户区法庭的上诉,因而其中的成员被称为“法官”。后来,亨利二世任命其中的5个成员组成一个驻在固定地点的法院,在国王的指导下审理各地的重大案件,这就逐渐演变出了“王座法庭”,即由各州市的代表与国王及其御前会议人员所组成的大会议(Magnum Concilium)。之后,这种大议会在威斯敏斯特的集会最后逐渐转变成了一种国家的立法机构。这实际上就成了近代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

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

2. 英国议会发展史

 
  1、早在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
  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
  2、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
  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
   
  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此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3、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
  4、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扩展资料: 
  职权
  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上院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3. 英国议会的形成与发展

 
  1640年,新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那么,英国议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 
  一、大 *** ——“英国自由的奠基石”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
  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一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选举,和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
   
  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
  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
  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 *** 。
  大 *** 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
  这就意味着在英国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 *** 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
  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
  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二、议会制度的雏形 
  约翰王并不打算实行这个 *** ,并且准备对贵族进行新的战争。
  君臣之间的内战一直打到他死后,继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年)继续与贵族对抗。
  1258年,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顾不得农业歉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
  贵族武装冲入王宫,亨利无奈,被迫于当年6月在牛津召开了贵族大会,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国王非经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
  
  后来,反对国王保护 *** 派的贵族领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对会议进行改造,除了贵族和主教以外,还邀请骑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参加,这便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
  从此有了“议会”一词,这个词来自法语(西蒙出身法国贵族),原意为“谈论什么”或“辩论什么”。
  
  三、议会制度逐渐成熟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统治时,逐渐意识到要稳定封建统治,国王、贵族、骑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必须形成某种形式的政治联合。
  为了筹划军费,曾在1295年召开了一个由各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此后议会经常召开,都以1295年的议会为榜样。
  这意味着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议会的形式下,形成剥削阶层的联合。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到了14世纪,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
  国会又是各种政治事物尤其是国王大臣所犯渎职罪的最高裁判所。
  由于各个等级的利害不同,议会从1343年起分成两院: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
  下议院叫众议院,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
  骑士和市民之所以同在一院,是因为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已渐趋一致了。
  
  议会的形成,使国王的封建谘议机关逐渐成为国家的代议机关。
  城市代表的参加和下议院的形成,对后来英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市民阶层与下层贵族逐渐联合,他们利用议会批准赋税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对王权起了限制作用。
  
  四、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议会 
  都铎王朝(1485—1603年)统治时期,专制君主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议会的作用。
  都铎王朝的社会 
  基础是新贵族和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王权跟这些新的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的同盟,表现在国王对议会所持的特殊态度上。
  主要是由中等贵族和部分工商业者代表所组成的下议院力量加强了,而贵族院的力量却削弱了。
  在议会的支持下,亨利八世实行了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了罗马教皇的控制。
  议会也遵循国王的旨意,通过一些既有利于国王、又有利于新贵族及资产阶级的法案,因而议会的权力有所扩大。
  到17世纪,这种由议会通过各种法案的权力运作方式已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惯例,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反对王权的法理依据。
  
  在伊丽莎白(1558—1603年)统治晚期,由于伊丽莎白把很多商品的专卖权赐给宠臣,对工商业者的发展极为不利,于是议会提出了强烈的 *** ,女王无奈,答应停止出售专卖权以平息议会的愤怒。
  议会对于国王的宗教政策也不满,16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清教徒数量激增,势力壮大,要求退出英国国教,创造自己的教会团体,保证新的有产阶级在教会事务上的完全独立。
  而伊丽莎白对清教徒极端敌视,清教徒像天主教徒一样受到迫害,专制王权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开始出现裂痕。
  
  五、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的议会 
  1603年,伊丽莎白死后无嗣,詹姆士一世继任,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
  詹姆士一世坚持君权神授,认为国王受命于上帝,权力无限,国王创造法律,因此国王应在法律和议会之上,不容议会限制他的权力。
  但他单靠王室领地上的收入无法应付日益增长的开支,不得不要求议会同意征收新税。
  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每次议会的召开,对国王的各项政策进行猛烈的抨击。
  1611年和1614年,两届议会被先后解散。
  在1621年召开的议会中,国王的专卖制度和外交政策都受到尖锐的攻击,詹姆士下令解散议会,逮捕反对派议员。
  国王与议会的冲突日趋激烈。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去,其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继位,由于仍未能筹足所需款数,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
  议会向国王提出了“权力 *** 书”,查理一世迫于财政需要,接受了 *** 书,但当议会开始攻击国王宠臣白金汉公爵时,查理立即下令休会,甚至在1629-1640年实行无议会统治。
  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对苏格兰战争的费用,重新召开议会,这届议会只存在三个星期,史称“短期议会”。
  议会的解散,进一步激怒了人民,伦敦发生了 *** 和暴动,由此引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尽管在16世纪以前,议会尤其是下议院的权力不断扩大,但这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的国家代议机关。
   

英国议会的形成与发展

4. 英国议会发展史?

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已有700多年的历史,我国学者普遍把1215年《大宪章》的制定、1258年《牛津条例》制定和1295年“模范议会”的召开,当作英国议会制度从起源到形成的界标.
  1、《大宪章》、《牛津条例》制定是英国议会制度的开端
  《大宪章》是国王约翰被迫和大贵族签订的一份文件,是在英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成文法.
  《牛津条例》是继《大宪章》之后的又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文献,其重要意义是在英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这等于公开宣布王在法下和议会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
  2、平民进入议会和两院制的形成
  爱德华二世期间,大贵族成立贵族立法团,负责制定政府 改革法令,为提高权威性,立法团有意吸收平民代表参加.而国王为了加强王权,抑制贵族势力,也乐意召集平民代表出席议会.1325年后,无平民代表即可召开议会的时代最终结束了.英国议会经过一百多年的漫长岁月,终于走完萌芽、产生和形成的过程.
  3、“光荣革命”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
  17世纪中期,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新兴阶层的出现 ,他们极力要求参与国家政事,他们以议会为阵地 ,反对王权.经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政治制度从君主制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4、19世纪中后期三次议会改革
  1832年、1867年、1884年的三次议会改革,为英国两个政党建立完善的全国性组织机构添加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全面实现普选和以后的议会改革扫清了障碍.

5. 英国议会发展史?

1、早在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
2、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此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3、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
4、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扩展资料:
职权
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上院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国议会

英国议会发展史?

6. 英国议会发展历程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但是,国王的这些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英国议会立法的职权可以说是无所不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

7. 简评英国议会的发展历程

ggg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2)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3)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4)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7.1 (一)“光荣革命”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 第一阶段:1640年革命爆发,此后,一度建立共和国。 第二阶段: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国王查理二世实行反对英国国教和恢复天主教的宗教政策,违背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意愿,丧失了人心。 第三阶段:“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 (二)限制王权的法案(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发展过程:确立) 1、限制王权法案制定的条件 “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案来限制王权。 2、限制王权的法案: (1)《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2)《王位继承法》的内容 3、限制王权法案制定的结果 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三)小密室的演变 1、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发展过程:发展) 内阁起源于“光荣革命”前的枢密院。乔治一世时,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成为惯例,并开创了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阁的先例。到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 2、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建内阁,首相有控制内阁决定的发言权;一切内阁成员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联合起来集体负责;内阁必须得到下院议员的支持,一旦内阁受到下院的反对,首相就要辞职以向议会谢罪,或解散议会而提前大选,由新选出的下院决定内阁的去留。 3、内阁制的作用 内阁制的建立使英国的立法机关得以控制行政,但又不降低后者的行政效率,从而有力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维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四)议会选举规则的制定 1、1832年议会改革(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发展过程:完善) (1)原因 a.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激起工业资产阶级的不满 b.欧洲大陆革命潮流的冲击 c.英国群众斗争的高涨 d.工业资产阶级为谋取参政权进行积极斗争 (2)内容 放宽对居民财产的限制 重新分配议席 (3)影响 积极: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参政权和选举权 局限:工人.贫民的政治权利受到限制 2、19世纪后期的议会改革 (五)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 1、英国议会的黄金时代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使议会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等一切大权,成为英国政治权力的核心。至19世纪70年代前,这一时期是英国议会的黄金时代。 2、内阁权力膨胀 (1)内阁几乎垄断了全部的立法提案,而且在许多问题上,议会只规定一般原则,而由内阁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使一部分立法权直接转入内阁手中。 (2)内阁还篡夺了议会的财政权。 (3)议会通过投不信任案来监督和控制内阁的做法的有效性大大削弱了。

简评英国议会的发展历程

8. 英国议会发展历程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但是,国王的这些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英国议会立法的职权可以说是无所不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
具体发展如下: 
一、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一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选举,和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这就意味着在英国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二、议会制度的雏形 
约翰王并不打算实行这个宪章,并且准备对贵族进行新的战争。君臣之间的内战一直打到他死后,继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年)继续与贵族对抗。1258年,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顾不得农业歉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贵族武装冲入王宫,亨利无奈,被迫于当年6月在牛津召开了贵族大会,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国王非经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 
后来,反对国王保护宪章派的贵族领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对会议进行改造,除了贵族和主教以外,还邀请骑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参加,这便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从此有了“议会”一词,这个词来自法语(西蒙出身法国贵族),原意为“谈论什么”或“辩论什么”。 
三、议会制度逐渐成熟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统治时,逐渐意识到要稳定封建统治,国王、贵族、骑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必须形成某种形式的政治联合。为了筹划军费,曾在1295年召开了一个由各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此后议会经常召开,都以1295年的议会为榜样。这意味着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议会的形式下,形成剥削阶层的联合。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到了14世纪,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国会又是各种政治事物尤其是国王大臣所犯渎职罪的最高裁判所。由于各个等级的利害不同,议会从1343年起分成两院: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议院叫众议院,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骑士和市民之所以同在一院,是因为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已渐趋一致了。 
议会的形成,使国王的封建谘议机关逐渐成为国家的代议机关。城市代表的参加和下议院的形成,对后来英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市民阶层与下层贵族逐渐联合,他们利用议会批准赋税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对王权起了限制作用。 
四、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议会 
都铎王朝(1485—1603年)统治时期,专制君主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议会的作用。都铎王朝的社会 
基础是新贵族和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王权跟这些新的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的同盟,表现在国王对议会所持的特殊态度上。主要是由中等贵族和部分工商业者代表所组成的下议院力量加强了,而贵族院的力量却削弱了。在议会的支持下,亨利八世实行了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了罗马教皇的控制。议会也遵循国王的旨意,通过一些既有利于国王、又有利于新贵族及资产阶级的法案,因而议会的权力有所扩大。到17世纪,这种由议会通过各种法案的权力运作方式已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惯例,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反对王权的法理依据。 
在伊丽莎白(1558—1603年)统治晚期,由于伊丽莎白把很多商品的专卖权赐给宠臣,对工商业者的发展极为不利,于是议会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女王无奈,答应停止出售专卖权以平息议会的愤怒。议会对于国王的宗教政策也不满,16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清教徒数量激增,势力壮大,要求退出英国国教,创造自己的教会团体,保证新的有产阶级在教会事务上的完全独立。而伊丽莎白对清教徒极端敌视,清教徒像天主教徒一样受到迫害,专制王权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开始出现裂痕。 
五、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的议会 
1603年,伊丽莎白死后无嗣,詹姆士一世继任,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詹姆士一世坚持君权神授,认为国王受命于上帝,权力无限,国王创造法律,因此国王应在法律和议会之上,不容议会限制他的权力。但他单靠王室领地上的收入无法应付日益增长的开支,不得不要求议会同意征收新税。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每次议会的召开,对国王的各项政策进行猛烈的抨击。1611年和1614年,两届议会被先后解散。在1621年召开的议会中,国王的专卖制度和外交政策都受到尖锐的攻击,詹姆士下令解散议会,逮捕反对派议员。国王与议会的冲突日趋激烈。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去,其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继位,由于仍未能筹足所需款数,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议会向国王提出了“权力请愿书”,查理一世迫于财政需要,接受了请愿书,但当议会开始攻击国王宠臣白金汉公爵时,查理立即下令休会,甚至在1629-1640年实行无议会统治。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对苏格兰战争的费用,重新召开议会,这届议会只存在三个星期,史称“短期议会”。议会的解散,进一步激怒了人民,伦敦发生了示威和暴动,由此引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尽管在16世纪以前,议会尤其是下议院的权力不断扩大,但这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的国家代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