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揭阳市人/我是惠州人怎样把老婆户口迁移

2024-05-13

1. 我老婆是揭阳市人/我是惠州人怎样把老婆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1、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2、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3、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4、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5、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6、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7、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1、 
问题: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2、 
问题: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3、 

问题: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回答: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4、 

问题: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5、 

问题: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回答: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 

问题: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回答: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7、 

问题: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回答: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我老婆是揭阳市人/我是惠州人怎样把老婆户口迁移

2. 广东人想把户口迁到惠阳,需要什么资料?

  广东人想把户口迁到惠阳,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购房等。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房产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广东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惠阳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3. 女方汕头户口要移到男方惠州户口名下怎么迁移

  女方想迁移户籍到惠州,需要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惠州落户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女方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女方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女方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惠州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女方汕头户口要移到男方惠州户口名下怎么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