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新规20160101

2024-05-24

1. 外汇管理新规20160101

  从国家外汇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外币现钞收付,防止个别机构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外币现钞收付,逃避外汇监管,外汇局日前发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
  《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具体包括银行汇路不畅,或是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以及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收入等。但也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
  《办法》同时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或是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时,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经办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上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外汇管理新规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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