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计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的规定:“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 广告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您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文化建设费。
3.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做账?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账务处理如下:
1、直接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4. 广告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您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文化建设费。
5. 什么是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设计和广告牌制作均属于广告服务,都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目前你开具的内容不涉及广告服务,应该不需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或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
七、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 <咨询>广告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您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文化建设费。
7. 广告行业的文化建设费该如何计算,及其相应会计分录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
第三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第四条、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可见是按照20250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七条、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8. 广告行业的文化建设费该如何计算,及其相应会计分录是什么?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
第三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第四条、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可见是按照20250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七条、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