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延期付汇登记的日期是从报关单的签发日期算还是申报日期算

2024-05-14

1. 进口延期付汇登记的日期是从报关单的签发日期算还是申报日期算

签发日期8月18

企业延期付款登记与对外付汇操作指引第八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第九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第十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的,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延期付款合同和提款登记。第十一条 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等除外。系统初始将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统一设定为10%,即企业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年度对外付汇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第十二条 企业每日进行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延期付款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不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单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等于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将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该笔延期付款中其余金额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每年度结束时,企业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总金额转入下年度计算,占用下年度企业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外汇局按照上述逐笔确认原则,对转入的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进行确认。第十三条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为红色(其他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第十四条 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四)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外汇局核准同意后,应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支付。

进口延期付汇登记的日期是从报关单的签发日期算还是申报日期算

2. 进口报关单付汇及核销期限是什么?

告诉你最正确的答案。
进口报关单付汇的期限一般为报关单上进口日期三个月之内。
如果你的单张报关单未付金额超出五十万美元,并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九十天,或者合同约定为此期限的。那么你需要在报关单进口日期的六十日内(是自然日)至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科办理“延期付汇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即为逾期办理。
单张报关单总金额超过二十万美元,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一百八十天的,需要办理外债登记。
核销期限是在“核销单"上的”预计到货日期“后一月之内。
特别,货到付款无需至外汇局核销。

3. 进口报关单付汇及核销期限是什么?

  如果你的单张报关单未付金额超出五十万美元,并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九十天,或者合同约定为此期限的。那么你需要在报关单进口日期的六十日内(是自然日)至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科办理延期付汇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即为逾期办理。
  单张报关单总金额超过二十万美元,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一百八十天的,需要办理外债登记。
  核销期限是在核销单上的预计到货日期后一月之内。  特别,货到付款无需至外汇局核销

进口报关单付汇及核销期限是什么?

4. 进口报关单付汇及核销期限

告诉你最正确的答案。
进口报关单付汇的期限一般为报关单上进口日期三个月之内。
如果你的单张报关单未付金额超出五十万美元,并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九十天,或者合同约定为此期限的。那么你需要在报关单进口日期的六十日内(是自然日)至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科办理“延期付汇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即为逾期办理。
单张报关单总金额超过二十万美元,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一百八十天的,需要办理外债登记。
核销期限是在“核销单"上的”预计到货日期“后一月之内。
特别,货到付款无需至外汇局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