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报的机构设置

2024-05-14

1. 中国国土资源报的机构设置

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批准,报社领导职数为5人。报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陈国栋(兼党委副书记),报社有31名中层干部。社内设机构共11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总编室、记者通联部、专刊编辑部、副刊编辑部、地质矿产导刊编辑部、网络舆情部、期刊编辑部、财务处、报刊经营部。

中国国土资源报的机构设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介绍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国土资源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具体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成立于哪年?

199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有: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拓展资料: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国土资源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6.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二)研究室。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有关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四)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管理工作。(五)调控和监测处(综合处)。负责本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本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市场管理、地价调控等政策措施;承担土地价格动态监测和地价指数编制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承担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待受理、证件核发、档案验收、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内部综合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分析、上报、发布有关统计信息;指导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六)规划处。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的管理及各类规划的协调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依法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七)耕地保护处。承担本市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农用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土地复垦、整理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耕地开发复垦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储备以及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库、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管理等工作。(八)地籍处。承担本市地籍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承担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拟订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承担土地权属登记、确认、变更、抵押、终止等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九)土地利用处。承担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管理工作。(十)征地处。承担本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监督管理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十一)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以及动态监测、供需形势分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科技成果登记、推广,地质勘查行业技术监督,以及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等工作。(十二)矿产资源开发处。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十三)地质环境处。承担本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址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组织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承担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地下水勘查、评价、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的管理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管理工作;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公报。(十四)地热处。承担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及地热井开凿的监督管理;承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勘查报告的审查工作;征收、管理地热资源有关费用。(十五)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有关专项收入的征管工作;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有关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基层建设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7. 国土部国土监察组织机构设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执法监察职权: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国土部国土监察组织机构设置

8. 国土资源部行政主管部门

(1)利用监管平台的数据导入功能,负责将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导入到监管平台的数据库内,作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的基础数据。
(2)利用监管平台的汇交凭证功能,负责发放汇交凭证。
(3)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催交功能,负责向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印发催交通知书。
(4)负责依法查处汇交人拒不汇交地质资料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协助执法局办理),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催交功能,进行处罚确认。
(5)利用监管平台的汇交监管功能,监管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
(6)利用监管平台的综合查询功能,查询全国各种通知、凭证的发放信息。
(7)可浏览监管平台中的所有信息,并可根据权限对有关信息进行导入、导出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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