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单价与总价不符,按哪个结算

2024-05-13

1. 合同单价与总价不符,按哪个结算

你说的情况属于报价计算错误的处理方式。《招标投标法》约定的主要是合同订立前的相关程序,并无对报价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报价文件中单价与总价不同的应以单价为准进行计算,且在实践中对此种计算错误也大多按单价计算进行修正。因此你说的“招标法规定合同单价与总价不符按照总价结算”的事实依据是什么请明确,是否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约定以单价进行结算的,双方应该在结算时按照单价进行结算,招标文件虽然是合同的部分,一般在合同中有约定组成合同文件的效力顺序,按效力顺序解释即可。如无效力约定的顺序,如在结算方法的计算错误修改方法上的约定存在矛盾的约定时,按惯例处理,即以单价进行结算。

合同单价与总价不符,按哪个结算

2. 合同单价与总价不符,按哪个结算

你说的情况属于报价计算错误的处理方式。《招标投标法》约定的主要是合同订立前的相关程序,并无对报价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报价文件中单价与总价不同的应以单价为准进行计算,且在实践中对此种计算错误也大多按单价计算进行修正。因此你说的“招标法规定合同单价与总价不符按照总价结算”的事实依据是什么请明确,是否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约定以单价进行结算的,双方应该在结算时按照单价进行结算,招标文件虽然是合同的部分,一般在合同中有约定组成合同文件的效力顺序,按效力顺序解释即可。如无效力约定的顺序,如在结算方法的计算错误修改方法上的约定存在矛盾的约定时,按惯例处理,即以单价进行结算。

3. 合同价和结算价的区别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合同价和结算价的区别

4. 合同价和结算价的区别

法律分析: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 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由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6. 合同价和结算价的区别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一、工程价款结算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简单说就是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行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等政府机构负责,结算方式由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目标结款方式和约定的其他结款方式。
二、什么是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三、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有哪些区别
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范围不同: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竣工决算由四部分组成: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成本对比分析。
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减去预付款和结算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
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竣工决算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也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由发包人审查;总承包项目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由总(承)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3、目标不同。
竣工决算应正确核定新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投资效果。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后编制的,反映了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7. 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怎么办

法律分析: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怎么办

8. 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同?

这个主要是风险分担的问题。
一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分二种,一种是即期交付的,一种是延期交付的。
即期交付一般比较简单,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应该是一致的,此类合同一般不会有什么纠纷。比如买一辆车,合同签订后立即交付(也有可能在合同后一个月内交付等),合同价10万元,那么实际成交价肯定也是10万元,不太可能有太大的变换。
延期交付相对就麻烦一下,比如订购一艘船,合同约定1年以后交付,合同价100万元。如果双方在合同内约定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变换,到期都按100万元成交,那么如果1年内材料、人工等上涨,那么卖方的预期利润就会下降,甚至有可能会亏损;反之,材料、人工价格下降,那卖方的预期利润就会上升。所以,在许多延期交付的合同中,都会约定风险的承担方式和比例,比如在价格上涨或下降多少幅度以内的,由卖方承担,超出部分风险双方按比例分担。这个时候,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就有可能不同,主要的差别就是风险分担原则,这样双方的风险都会在可控范围,降低了合同的纠纷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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