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2024-05-14

1. 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我也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职员,这些问题我都碰到过,建议你看一看《合伙企业法》,很有帮助的,我先回答你的问题哈:
1、根据现在的规定,只有所得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交企业所得税
2、不需要交营业税,所以其他的城建税,教育附加都没有
3、是企业就交企业所得税
4、优惠政策的话各地是不一样的,我这里是北京,跟你列举一下:
a、本区政府对投资项目有补助
b、科技部对创投基金有补助
c、市级创投协会也有补助
关键是要达到政府的补助要求,比如注册资金、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等等,你最好去政府部门咨询下,我们这里是去金融办
另外提醒你,交个人所得税是先分后缴,即分给个人后让他们自己去缴,不代扣代缴,希望能帮到你

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2. 合伙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

(一)合伙企业能否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和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和其他组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相关法律知识合伙人禁止竞业的义务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合伙人退伙应承担的责任论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什么情况下合伙人能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例外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投资合伙?虽然《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作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实践中,工商行政部门作为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亦认可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组织架构。
(二)合伙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纳税?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税收问题的,其文件仅明确了合伙人为自然人,以及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该其他组织显然应为法人制的,否则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情形,对于合伙人本身也为合伙企业的情况,律师尚未发现有专门的税法文件予以明确。但从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其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而是采取先分后税并由其各合伙人分别纳税的操作原则和实践看,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同样需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为法人的,则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合伙人为自然人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否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判断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规定。笔者认为,虽然《合伙企业法》仅明确合伙人从其所投资之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是基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获得,但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市实际上已经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视为股权投资,并对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自然人的税收采取了与天津、北京不同的甄别办法,即仅从判断属于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还是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来区别不同的税率,并不考虑合伙企业本身所得的性质划分。

3. 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


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

4. 有限合伙企业,到底会涉及到什么税务问题

有限由普通合伙人和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种形式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都是合伙制企业。随着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出现的越来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即是有限合伙企业不用交税,改为由合伙人即GP和LP分别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后面第三条又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样我们就明白了:LP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GP是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关于合伙人的出资,法律规定GP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LP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
中国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按5%至35%的税率征税,作为有限合伙人,按20%的税率征税;
中国法人企业投资于合伙企业,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征税;
而非居民企业投资于合伙企业,若作为非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仅需按10%的预提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作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需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籍个人投资于合伙企业,若作为有限合伙人,则其投资所得。行业人士认为仍应适用免税规定;
若作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按5%至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纳税的地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能来自不同地区,虽然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而是所有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各自独立计算其应缴纳的所得税,而有限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所有合伙人却并不能回到合伙人住所去缴纳所得税,其法定纳税地点为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即合伙企业注册所在地。
除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地不同,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目前新疆的税收政策是最优惠的,于是很多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往新疆注册。
根据专业人士测算,按照新疆的股权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和政府鼓励文件规定,迁入新疆的股权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仅为12%和16%,而国内其它地方相对应的比例是25%和20%。

5. 合伙企业税收问题?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法人纳入了其中,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C&T[2000] 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视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经营两家以上企业的,可以扣除的个人费用,从其选择的其中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合伙企业税收问题?

6. 普通合伙企业税收问题

准确来说,一个企业要交什么税,跟这个企业的性质(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或者个体户等)是没有直接关系,交什么税主要取决于你发生的业务,不同的业务交不同的税
商品买卖交增值税,如果是消费品还要交消费税
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交营业税(马上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交增值税)
有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营业税,就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附加税收
进出口货物涉及关税
有车船交车船使用税,有房产交房产税等
还有印花税等

以上这些是比较普遍的税收,其他的不同行业还可能涉及不同的税种

7.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缴税问题

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所讲的“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缴税问题

8. 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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