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信用证规定交货期内装船,但顺利结汇,而后客户要求因迟装船索赔?是否合理?

2024-04-29

1. 未在信用证规定交货期内装船,但顺利结汇,而后客户要求因迟装船索赔?是否合理?

1、能够顺利结汇是因为客户(开证申请人)急着需要这批货物,所以在信用证交单不符的情况下,客户(开证申请人)接受了含有不符点的单据,到开证行做了付款赎单。
 
2、客户的索赔有道理,即客户付款赎单是通融受益人,但是受益人迟期交货是一种违约行为,所以,客户按照国际惯例提出索赔是正当的。至于是否应该赔偿,这要看合同中对于迟期交货有没有违约处罚的约定,如果有,则应予以赔偿;如果没有违约处罚的约定,则根据国际惯例和考虑日后与该客户的继续合作,也应该做适当赔偿——具体数值可与客户协商,不一定按百分之一赔。如果不计后果,不考虑自己的声誉,则可以耍赖不赔——所以是否赔偿完全在于受益人的决定。

未在信用证规定交货期内装船,但顺利结汇,而后客户要求因迟装船索赔?是否合理?

2. 未在信用证规定交货期内装船,但顺利结汇,而后客户要求因迟装船索赔?是否合理?

1. 根据信用证装运时间的规定,在九月或之前出运,你们的装船日期9月10日是符合此条款的,没有不符点,所以可以顺利结汇。但是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信用证可以结汇不意味你们没有违反合同。
 
2. 客户的索赔是针对合同要求提出的,根据合同规定你们确实迟交货。但是迟交货是否要赔款,要看当时合同是如何签订。如果合同签订时就有相应的罚款条款,当然索赔是有道理的。如果并没有相应条款,也不存在国际惯例的索赔费说法,客户要求索赔理由并不充分。因你公司已经收汇,比较主动,尽量与客户协商安抚或者稍做补偿以便今后能继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