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价是什么

2024-05-12

1. 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价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中合并对价就是吸收、新设或控股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对价,这个对价可以是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金等有价值的物品。支付的对象是被合并方原来的股东,因此这个交易本身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原股东之间的交易,和被购买方无关。 
在长期股权投资里,关于入账价值的定义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就是付出对价的公允。同一控制的合并按照账面价值。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涌现的新名词。所谓对价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后来,对价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其他方面。目前,中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的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直接付出财产或劳务。而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用的对价,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他共同认可的形式。

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价是什么

2. 什么叫股权对价

法律分析:股权对价: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对应的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 第二款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3. 股权对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权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能解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每十股获三股的对价,就是向你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对价是什么意思

4. 长期股权投资中有个叫合并对价的是什么意思?

长期股权投资中合并对价就是吸收、新设或控股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对价,这个对价可以是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金等有价值的物品。支付的对象是被合并方原来的股东,因此这个交易本身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原股东之间的交易,和被购买方无关。 
在长期股权投资里,关于入账价值的定义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就是付出对价的公允。同一控制的合并按照账面价值。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涌现的新名词。所谓对价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后来,对价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其他方面。目前,中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的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直接付出财产或劳务。而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用的对价,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他共同认可的形式。

5.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初始确认金额和对价之间有什么区别,尽量用白话解释一下

初始计量 就是在投资那一刻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多少。对价就是你为取得这个长期股权投资所付出的经济价值。
初始计量 可以大于 对价 可以 小于 对价 也可以等于对价
不同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金额也不一样。企业合并形式下  非企业合并形势下都不一样。
企业合并 又分为  同一控制下  非同一控制下。 
同一控制下 被投资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初始计量  它和对价的差额 计入 所有者权益。
非同一控制下 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直接发生的经济事物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力量金额 (计提包括,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发型债券的公允价值,发型股票的公允价值,但是非直接相关的费用不计入初始计量,而是计入当期损益,如审计、评估等费用) 初始计量金额和对价差额 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表和合并利润表 
非企业合并 以现金或者非现金 进行投资 有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 差额 计入个别报表商誉 和 营业外收入  非公允价值的 以付出资产的多少作为初始计量金额
其实 初始力量就是你 投资的最初成果  对价 就是你为此做的付出。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初始确认金额和对价之间有什么区别,尽量用白话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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