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2024-05-16

1.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基金法规定;(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与证券及其他金融领域关系密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核准。从本质上讲,基金份额是广义上的证券的一种,因此,本条关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的规定与证券法关于证券上市交易核准的规定基本一致。根据有关规定,如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核准程序是:基金管理人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申请书、上市公告书、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基金份额发售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资格证明文件、基金财产托管证明文件等,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2.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拟订上市交易时间,并附相关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2.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基金法规定;(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去年出台的法规草案:基金管理人申请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基金法规定;(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与证券及其他金融领域关系密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核准。从本质上讲,基金份额是广义上的证券的一种,因此,本条关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的规定与证券法关于证券上市交易核准的规定基本一致。根据有关规定,如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核准程序是:基金管理人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申请书、上市公告书、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基金份额发售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资格证明文件、基金财产托管证明文件等,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2.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拟订上市交易时间,并附相关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 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的特点是什么?

封闭式基金是基金最早期的模式。它在设立时,已限定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成立之后,合同未到期之前,基金规模保持固定不变,不再接受新的投资,也不允许投资者提前赎回资金。
由于没有赎回压力,封闭式基金便于管理,可以进行长期投资。但如此一来,风险也不可控制,即使运作失利,投资者也不能提前赎回。不过,如果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所募集的资金不少于2亿人民币,投资者不少于1000人,那么这只封闭式基金就能上市,投资者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特点既有封闭期,又能够上市流通,使得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相比,存在交易价格会与基金份额净值(净资产/总份额)不一致的特点。净值是基金本身的内在价值,主要反映基金的真实业绩。而交易价格还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供不应求时,交易价格可能会上涨,高于净值,这被称为溢价。供大于求时,交易价格可能会下跌,低于净值,这就是折价。因此,投资封闭式基金,可以长期持有,追求其净值增长带来的回报。也可以利用市场上交易价格的波动,在折价时买入,等到溢价高时直接卖出,或者到封闭期结束后按照净值赎回,均可从中获利。

5.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基金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6.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基金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基金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8. 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哪些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