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4

1.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首先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2、在有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必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的才有资格申请贷款。有的地方规定不一样,具体细节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3、如果夫妻双方二人不管哪一方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那将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4、如果有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的贷款或有征信污点,那也将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5、贷款人的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70岁,举个例子,比如你现在40岁,你申请贷款30年,那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不会批准;
6、贷款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2. 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是什么1、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有哪些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缴存证明;(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二、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5、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6、签订借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4.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5.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借款人要有城市户口2、平时收入要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3、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5、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6、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就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取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另一种就是在贷款的时候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此时贷款的利率相对要低一些,对于购房者而言也是减轻了不小的负担。但购房的时候能不能提前公积金或者用公积金贷款,还要经过审查看是否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6.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一、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二、二手房买卖买房可以按揭吗
二手房买卖买房可以按揭。二手房办理按揭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等。
三、离婚多久可以办房贷
离婚满足条件即可申请房贷,离婚时间与申请房贷无关。申请房贷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房贷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
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一、申请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3、转让房屋评估书;
4、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结婚证、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
8、工作在五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至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总而言之,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需要员工缴纳了公积金,并且携带购房合同以及贷款的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即可,同时只有在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同时在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手续后也是需要及时的缴纳贷款,否则也是会给自身的征信留下一定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8.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首先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2、在有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必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的才有资格申请贷款。有的地方规定不一样,具体细节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3、如果夫妻双方二人不管哪一方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那将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4、如果有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的贷款或有征信污点,那也将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5、贷款人的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70岁,举个例子,比如你现在40岁,你申请贷款30年,那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不会批准;
6、贷款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签订。
一、买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吗
可以继续申请用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是申请商业贷款,那么第二套房还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首付六成(公积金组合贷款需首付七成);首套房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等第一套房结清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的,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是第一套。
2、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的房产,不计算拥有的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3、长贷款期限为30年
根据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4、缴存职工可申请组合贷款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5、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6、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1、首先,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这里说的正常缴存指的是: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
2、其次,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
3、此外,对于经审批同意的,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4、虽然全国各地的贷款条件不完全相同,但是一般贷款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标准,连续缴存足额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标准,且借款人和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3)借款人要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其他规定条件。
符合以上这些条件,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