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以奖励职工的会计处理

2024-05-15

1. 股份回购以奖励职工的会计处理

(1)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等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
(2)回购股份
借:库存股10000万
贷:银行存款10000万
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3)职工行权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国外对股份回购作了普遍的规定,特别是在成熟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内容作了一定规定,但实践中还很少实施。

扩展资料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以奖励职工的会计处理

2. 关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的说法

  《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年内转让给职工)。
  奖励职工的要求:
  (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