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2024-05-13

1.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石家庄为进一步引进人才,加强人才落户,进而出台石家庄人才落户新政策,具体看下石家庄人才落户政策内容:1、一般人才落户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或中专、中技类人员,本人可以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2、高层次人才落户在我市城镇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社区公共*或亲属家庭户,同时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3、毕业生迁入落户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我市落户。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2.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 石家庄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各类人才到本市工作,增加人才总量,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总体素质,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河北省关于吸引国内外人才的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人才为本市急需和必须储备的引进对象:
  (一)各专业的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二)携带高科技项目、具有重大开肆价值的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协作项目者;
  (三)回国留学生及海外各类专业人才;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有真才实学的人员;
  (五)博士(含博士后)、硕士和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及本市紧缺的其它大专以上毕业生;
  (六)确有一技之长的特殊人才。第三条  引进人才应围绕本市发展规划、遵循突出重点、着眼当前、兼顾长远、引进急需、适量储备的原则。第四条  引进人才采用调入、聘用等形式;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应简化手续,可按辞职人员予以接收。第五条   石家庄市人事局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负责受理引进人才的申请,储存资料,建立档案,发布信息,组织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为引进人才服务等工作。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人才鉴定委员会,负责拟引进对象的评审鉴定。评审鉴定应以实际技能为主,评审时应吸纳用人单位参加。第七条  市政府建立引进人才基金。资金来源采取由本级财政拨款,县(市)区财政缴纳和向社会募捐等多种方式筹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  引进人才基金由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途为:
  (一)为引进的高层次或缺口专业但暂未确定用人单位的人才,发放临时工资或生活补贴;
  (二)安置引进人才住宅的补贴;
  (三)用于对引进人才后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奖励。第九条  省会控制人口机制增长办公室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进市指禁标计划单列。凭石家庄市人才鉴定合格证发放、入市许可证,第十条  公安、粮食部门凭石家庄市人才鉴定合格证、入市许可证办理粮关系。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配偶系在职职工的,可随同调入,由人事、劳动部门协助安排工作;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迁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随迁的配偶及其子女系农业户口的可单列指标办理“农转非”手续;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事、劳动部门协助安排就业。第十二条  引进 人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自行确定工作关系。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增人编制可不受限制;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开增人计划;满编或超编的事业单位,如确定需引进人才,允许先进人,后调整分流。第十三条  引进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自愿到县(市)、区以下单位或乡镇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其人事户口、粮食关系可存放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第十四条  引进下列高级人才,由用人单位付给一次性安家费1至4万元。
  (一)省级专家、学科带头人;
  (一)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省长特别奖的主研人员;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回国留学生;
  (四)其它高级人才。
  实行差额补贴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引进前款所列人才,分别承担安家费的80%和30%,同级财政局通过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拨付其余的20%或70%。第十五条  引进第十四条所列的人才,用人单位应解决住宅。第十六条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回国留学生和海外专业技术人才来本市工作,不受编制、人事 计划和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制;用人单位应优先解决住房,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对自费购房的,应给予适当补贴;留学人员出国前工龄出国学习期间和到接受单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再次申请出国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对海外专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其合法收入及其它利益依法予以保护,并按着本人意愿给予保密。第十七条  引进的人才符合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条件的,可单列指标,并按录用程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对辞职来本市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市人才鉴定委员会鉴定和市人事局批准,确认其原有身份、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和工龄。第十八条  引进的人才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凭石家庄市市人才鉴定合格证直接聘任;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所需增加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可专项解决。

石家庄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4.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2021硕士补贴

法律分析:落户政策承诺即报即批,当日则可办结,大专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则可申请。首次购房不限购,且硕士生可领取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学士5万,博士15万,这个政策扶持力度可真不小。在石家庄创业也是有补助的,办理了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即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
1.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对象 将新引进的与我市产业结合紧密、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纳入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新增的8所高校学科分别是: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学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科,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学科,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2.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
3.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4.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5.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6.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坚持以人才所在领域地位、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创造的市场价值和享受的薪酬待遇为标准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处理技术,集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第一时间对接、及时跟进服务、持续提供保障。
7.提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标准。对科研院所整体搬迁或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8.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金融支持。设立“石家庄人才贷”,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对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予以奖励,单一银行奖励最高300万元。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9.完善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5. 河北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包括: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闭队“巨人计划”政策,三、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政策,四、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政策,五、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政策,六、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法律依据:《石家庄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人才发展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河北人才引进政策

6. 石家庄落户政策2022

石家庄落户政策  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3.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对申请迁入人员,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1、石家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①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②接收单位证明;  ③相关学历证书;  ④居民身份证;  ⑤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2、亲属投靠落户  具有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取消合法固定住所和投靠人年龄的限制,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和父母子女的相互投靠,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及城镇。3、石家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可以在注销户口地恢复户口,也可在居住地或单位集体户落户。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如无法提供落户地址的,可在居住地派出所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4、石家庄高层次人才落户  在我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及持有市政府颁发的“人才绿卡”人员,自愿户口迁入我市的,可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办理落户。

7. 石家庄落户政策

第十一条满足的家庭获得下列条件之一的,实际居住地申请居留证的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在合法稳定住所登记申请永久居留: 

(一)法律的稳定居住在主城区,在城市的合法稳定工作至少五年,并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规定五年以上; 

(二)新城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的工作至少一年在城市,并根据国家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规定;在新的合法稳定住所

(C)在城市的合法稳定的工作。 

(一)大学专科符合第12条的要求

引进人才条件为自己和自己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是一个合法的,稳定的住所或工作场所的应用永久居留登记:(包括海外大专)教育或中级技术职称或四个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四个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职业工种目录)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各类单位和城市签订1年以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含四个国家职业资格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至少3年); 

(三)1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四个国家职业资格年龄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适当放松)

 13号线引进人才,工作人员,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新的稳定的居住合法或申请永久居留登记:(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位或四个国家职业资格; 

(二)与新类型的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 

 (三)1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14条符合下列条件得到满足,一个城市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为自己和自己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场所的登记申请永久居留:

(一)批准聘请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院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BR />(二)城市水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转让高校专科以上学历,1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线15人,购买住房的条件,有一个完整的家物业在购买资格为自己和他们的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永久居住地登记居民户口(注册日期,购买住房,三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一)在城市合法稳定的工作个人购买的房地产在主城区(旅顺口区),单套住宅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二)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买了股票在城市的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 90平方米及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 

(三)个人合法稳定的工作在城市,在新市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旅顺口区,单套住宅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四)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股票住房在新的区域。

购买非住宅房屋的,还应当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永久居留登记。第16条

买房子落户旅顺口区(到主城落户的项目除外),永久居留5年,不得迁入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科技工业园。

线以下第17条避难的条件之一,守护神合法稳定住所失业可以申请户籍的守护神合法稳定住所:

(一)投靠在主城永久居留的配偶,并已结婚2年,或放弃永久居留的配偶在新城区,并已结婚一年后,或永久居留的配偶,在新的领域的守护神; 

(二)在非成年子女投靠家长党永久居住在城市,还是因为他们的父母都在现役,等避难祖父母(外祖父母)永久居住在城市; 

(三)未成年子女成为孤儿的监护人永久居留避难城市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可以申请失业,未婚子女寻求支持; 

(五)儿童投靠永久居住在主城区,新市区户籍五年以上,父母年龄投靠总年龄超过130年,或转向父亲至少有65岁,60岁的单身母亲; 

(F)投降投靠子女的永久居留在新的父亲在总的年龄至少有130岁的父母或交出了至少65岁,单身母亲60岁。

加入他们的配偶,未婚子女或妻子。

第十八条符合以下条件投靠之一,需要申请工作调动夫妇寻求支持人员,引进人才也可以守护神)的注册申请永久居留的守护神合法稳定住所(避难配偶

(一)符合引进人才的户籍条件; 

(二)放弃在主城和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永久居留,结婚至少两年; 

(三)投降的永久居民的配偶,结婚至少一年,在新的城市和合法稳定住所; 

(四)投靠配偶永久居留在新区和合法稳定住所。

第19条符合以下投资税的条件之一,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他和他的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一)个人在主城的合法稳定住所,注册资本1.2亿元,超过80000元的税款; 

( b)对个人合法稳定住所,在新的城市,注册资本8000万元,利税超过50,000元。

 20条迁入城市的区域跨国公司总部或销售中心,销售或研发中心国内大型企业,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运行校区(),在城市的工作和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运营管理,户籍,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或妻子的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场所。

 21条核准海外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在城市定居,可以合法稳定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第二十二条城市永久居住的辍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原来系,在原来的住所申请永久居留登记。第23条的政策和法规,可回原户籍落户在城市学生毕业或国外回归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永久居住在原住所登记休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其他有关规定结算复员退伍军人,家属,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工人平民在永久居留登记的住所。

 25条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的人员转移城市的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移动到第26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同意落户的人员,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石家庄落户政策

8.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结合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多层次、全覆盖、差异化的人才绿卡服务政策,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等人才发放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享受相应服务项目;对引进的其他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由引进单位所在县(市、区)发放县(市、区)人才绿卡,并享受相应服务,实现了对引进的全日制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服务全覆盖。同时,对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发放人才绿卡。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第一条  人才绿卡(B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