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审计从哪些方面进行

2024-05-13

1. 银行贷款审计从哪些方面进行

主要看借款人的资质。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审计从哪些方面进行

2. 对不良贷款审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明确答案:对不良贷款审计的主要方法有以下这些:一、通过贷款利息收回率比例确认不良贷款比例        根据经验数据,一个单位的不良贷款占比数大致相当于其贷款利息收回率数(剔除清收的贷款欠息因素)与100的差额,即不良贷款占比数=100%-贷款利息收回率,其理由是不生息的贷款一般就是不良贷款。因此,我们在分析一个单位的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时,首先应用贷款利息收回率的实际数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计算,然后与五级分类的数据进行比较,如存在较大偏差,则说明其贷款五级分类数据不实【摘要】
对不良贷款审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明确答案:对不良贷款审计的主要方法有以下这些:一、通过贷款利息收回率比例确认不良贷款比例        根据经验数据,一个单位的不良贷款占比数大致相当于其贷款利息收回率数(剔除清收的贷款欠息因素)与100的差额,即不良贷款占比数=100%-贷款利息收回率,其理由是不生息的贷款一般就是不良贷款。因此,我们在分析一个单位的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时,首先应用贷款利息收回率的实际数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计算,然后与五级分类的数据进行比较,如存在较大偏差,则说明其贷款五级分类数据不实【回答】
若计算数据大于五级分类报表反映数字时,则说明在五级分类报表中反映的正常类贷款中,有部分不良贷款没有划分为不良贷款;若计算数据小于五级分类报表反映数字时,则说明有部分正常类贷款划分到了不良贷款。        二、通过贷款逾期、票据业务垫款及欠息清单发现不良贷款        在应用贷款利息收回率匡算出不良贷款的基本状况后,可通过贷款逾期、票据业务垫款、欠息清单发现不良贷款。具体方法是,进入总行资产风险管理系统(ARMs系统)-资产质量监控-月度报表-对公五级逾期情况,查看逾期贷款的整体情况及各时段明细(票据业务垫款的检查也在ARMs系统方法与之类同【回答】
贷款欠息的检查则是要进入信贷管理系统(cMIs系统)进行查找。具体操作是,进入台帐管理一业务查询一清单查询一欠息明细,查看一个行贷款客户的全部欠息情况。另外,还应通过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进一步查看相关客户在其他商业银行的逾期及欠息情况。在对客户贷款逾期、票据业务垫款及欠息状况进行分析时,主要从时间期限上判断,也要将逾期和欠息结合考虑。一般情况下逾期时间在90天以内的贷款风险还相对可控,超过90而且欠息的则初步可以看作属不良贷款,具体认定要结合客户的基本情况、财务和非财务因素、保证措施等等进行综合深入分析。【回答】
三、通过列入银行监察名单发现不良贷款【回答】

3. 如何加强不良贷款的责任审计工作

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课题,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清的。
对于不良贷款的管理,个人认为:一是要建好台账;二是要做好保全工作,为以后的清收作准备;三是要加强动态管理,经常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对于清收与盘活,个人认为:一是要逐笔逐户分析成因,因人而异抓清收;二是要采取灵活的清收策略,面对现实,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对有偿还能力而缺乏偿还意愿的,以强硬的措施,直至依法起诉;四是对有偿还意愿但暂无偿还能力或能力不足的,在完善手续、资料的情况下,可部分收回,借新还旧,制订还款计划,盘活贷款。

如何加强不良贷款的责任审计工作

4. 贷款审计的需注意的问题:

审计人员在审计商业银行贷款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在审计正常贷款获取并审阅其余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为了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并计算利息;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受金额的限制。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商业银行通过种种不规途径发放的贷款,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使信贷资产的质量受到不利影响;管理当局也无法通过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控制贷款存在的种种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获取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用询问形式了解情况,从而发现正常贷款是否存在风险。2.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3.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借款人。“拆放同业”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拆借给境内金融机构的款项。由于商业银行拆放同业对象为具有特许资格的金融机构,且拆借时间较短,因此风险也较小。但有时商业银行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金额,从而减少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将不良贷款在“拆放同业”中列示。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应获取金融机构的“对账单”,并关注其拆放同业对象是否为金融机构;同时注意其拆借期限是否超过有关规定。对贷款资产的检查,审计人员应通过“贷款”及“拆放同业”和“委托贷款”等相关科目,关注其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的划分是否正确,贷放与拆放同业、委托贷款的划分是否正确。

5. 关于银行贷款审计问题

审计人员在审计商业银行贷款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在审计正常贷款获取并审阅其余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为了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并计算利息;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受金额的限制。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商业银行通过种种不规途径发放的贷款,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使信贷资产的质量受到不利影响;管理当局也无法通过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控制贷款存在的种种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获取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用询问形式了解情况,从而发现正常贷款是否存在风险。   2.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   3.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借款人。“拆放同业”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拆借给境内金融机构的款项。由于商业银行拆放同业对象为具有特许资格的金融机构,且拆借时间较短,因此风险也较小。但有时商业银行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金额,从而减少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将不良贷款在“拆放同业”中列示。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应获取金融机构的“对账单”,并关注其拆放同业对象是否为金融机构;同时注意其拆借期限是否超过有关规定。   对贷款资产的检查,审计人员应通过“贷款”及“拆放同业”和“委托贷款”等相关科目,关注其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的划分是否正确,贷放与拆放同业、委托贷款的划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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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贷款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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