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2024-04-28

1. 人社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人社局长是什么级别,关键看处在什么层次,县区一级的局长一般为乡科级;地市一级的局长一般为县处级;省、直辖市直属机关的局长一般为地厅级;国家局的局长一般为省部级。一、第一层级:省部级局长。省部级局长基本都是“国家局”局长。二、第二层级:地厅级局长。地厅级局长基本都是省级机构局长或直辖市直属机构局长。三、第三个层级:县处级局长。地级市直属局机关建制为县处级,局长一般为正县级(正处级),副局长一般为副县级。四、第四个层级:乡科级局长。县区直属机构局长或县级市直属机构局长的行政级别为乡科级。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人社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2. 人社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人社局长是什么级别,关键看处在什么层次,县区一级的局长一般为乡科级;地市一级的局长一般为县处级;省、直辖市直属机关的局长一般为地厅级;国家局的局长一般为省部级。
一、第一层级:省部级局长。省部级局长基本都是“国家局”局长。
二、第二层级:地厅级局长。地厅级局长基本都是省级机构局长或直辖市直属机构局长。
三、第三个层级:县处级局长。地级市直属局机关建制为县处级,局长一般为正县级(正处级),副局长一般为副县级。
四、第四个层级:乡科级局长。县区直属机构局长或县级市直属机构局长的行政级别为乡科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3. 人社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人社局长是什么级别,关键看处在什么层次,县区一级的局长一般为乡科级;地市一级的局长一般为县处级;省、直辖市直属机关的局长一般为地厅级;国家局的局长一般为省部级。1.第一层级:省部级局长。省部级局长基本都是“国家局”局长。2.第二层级:地厅级局长。地厅级局长基本都是省级机构局长或直辖市直属机构局长。3.第三个层级:县处级局长。地级市直属局机关建制为县处级,局长一般为正县级(正处级),副局长一般为副县级。4.第四个层级:乡科级局长。县区直属机构局长或县级市直属机构局长的行政级别为乡科级。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人社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4. 人社部医保司 副司长

人社部:异地就医结算并不意味着医保实现全国漫游中新网9月26日电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否意味着全国漫游?对此,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今日回应称,如果医保全国漫游,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序就医,增加患者的总体就医负担,也会进一步加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政策解读。有记者提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否意味着全国漫游呢?颜清辉对此作出回应,他称,人社部大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合情合理的异地就医时碰到的跑腿垫资的问题,这是全民医保的应有之义,人社部也会责无旁贷把这项工作做好。但是,他也表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不意味着医保实现了全国漫游,如果医保全国漫游,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序就医,无序就医不是我们的追求目标。一方面,无序就医会增加患者的总体就医负担,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负担,异地就医还包括交通费用,住宿的费用,吃饭的费用,还有看护的费用等等,这些成本都会增加。另一方面,无序就医也会进一步加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全国人民无论大病小病都跑到大城市、大医院来看,大医院必然人满为患,就会影响真正需要到大医院看病的疑难杂症患者,使得他们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他进一步指出,基于上面这些原因,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时候,明确提出要强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要鼓励群众就近就医。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过程中,为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人社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说,需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对于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确实在本地看不了,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也要按照转诊规定提出转诊申请,由参保地医疗机构按照当地转诊的规定出具意见书等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在异地就医结算的过程中促进有序就医。此外,颜清辉还说明,在现阶段,由于我们国家不同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好的医疗资源往往都集中在大城市、中心城市,所以我们国家的异地就医现象相对会比较多一点,群众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需求也会大一点,这正是人社部现在着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重要意义之一。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就医的问题,还是要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使大多数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人社部也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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