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号开始实行的政策

2024-05-14

1. 4.1号开始实行的政策

4月1日起施行。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此外,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二是固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集成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三是体现机构改革后海关新职能,增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四是预留发展空间,适应综合保税区双循环发展实际需求;五是强调协同治理,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明确,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新规定出台之前的怎么办?“在新法律条例出台以前就有违法行为,如果旧法的处罚比较轻则按照旧法执行,如果新法中不规定为罪,则按照新法执行。”总结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服务群众为了更好的明天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1号开始实行的政策

2. 4.1号开始实行的政策

4月1日起施行。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此外,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二是固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集成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三是体现机构改革后海关新职能,增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四是预留发展空间,适应综合保税区双循环发展实际需求;五是强调协同治理,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明确,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新规定出台之前的怎么办?“在新法律条例出台以前就有违法行为,如果旧法的处罚比较轻则按照旧法执行,如果新法中不规定为罪,则按照新法执行。”总结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服务群众为了更好的明天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4月有哪些新规要实施?

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将停征;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广东省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长途驾驶项目考试……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停征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船舶登记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2017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继续有效,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调整 企业减负再迎利好
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是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在扩大免征范围的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营运客车新规4月1日起实施 汽车电子渗透率将逐步提升
《营运客车新规》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新规要求,车道偏离预警LDW和前碰撞预警FCW系统成为营运客车标配。业内人士认为,汽车电子渗透率提升逻辑得到进一步验证,有望成为电子行业下一个增长点。



地方法律法规
广东省取消长途驾驶项目考试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消长途驾驶项目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长途驾驶项目考试。在2017年4月1日(含)后,学员无需参加长途驾驶项目考试,已预约未参加长途考试和不合格者也无需参加,直接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据了解,各长途考试签章点将于3月31日起停止受理长途考试签章业务,3月30日(含)之前受理的长途考试签章业务,须在31日全部办理完毕。需要注意的是,考完长途需要签章的学员,要在3月30日之前去签章点办理。

上海再次上调最低工资
上海市人社局表示,今年4月1日,上海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将正式对外发布调整方案。这将是上海第24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2016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9%。

上海市镇保制度将停止执行
从4月1日起,上海的镇保制度停止执行,新被征地人员和已经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将整体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待遇也将有所提高。
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实施新的综合性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帮助其就业和进入职工社会保险;对处于养老年龄段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保或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许达哲省长签发第281号省政府令,正式发布《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采集和生产、汇集和整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共7章38条,涵盖了地理空间数据的获取、生产、汇集、共享和应用各个环节,将为老百提供电商、旅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服务。


福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将实现有法可依
4月1日起,《“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据悉,福州海丝遗产是指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


4月有哪些新规要实施?

4. 4月起将实施哪些新规定?

4月份新规实施,看看有哪些规定,与你息息相关!

5. 4月起,哪些新规开始实施

 01
2018年4月2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我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02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详见公告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详见公告附件3)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
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自4月10日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4月起,哪些新规开始实施

6. 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

4月1日起多项新措施将施行!驾考有新变化这些人可免考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C6驾照即将上线4月1日开始,机动车驾驶证类别中,增加了一种C照的车型,即C6驾照。C6所对应车型为轻型牵引挂车,持有C6驾照的驾驶员可以在自己的家用车后面再拖上一个挂车,但是要注意的是,负责牵引的家用车和后面的挂车,加起来总重不得超过4.5吨。C本驾照是否可驾驶拖挂房车?不能,需要增驾C6,也就是轻型牵引挂车车型。C6增驾主要考什么内容?需要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其中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60岁以上老人可否增驾C6?不能,申请C6驾照必须在20—60岁之间。已经拥有C6驾照可否一直使用?不能,超过70岁不能继续驾驶轻型牵引挂车。拥有A2驾照是否还需增驾C6?不用,持A2驾照不需要增驾C6,除此之外的驾照都需要进行增驾。刚拿到C本能否直接增驾C6?不能,增驾C6必须在拿到C本满1年以后,并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4月1日起这种行为最高罚10万元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该办法将自4月1日起实施。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7. 4月起将实施哪些新规定

4月份新规实施,看看有哪些规定,与你息息相关!

4月起将实施哪些新规定

8. 4月有哪些政策要开始实施了呢?看过来!

即将进入4月份,伴随一些新规的实施,我们的生活将出现一些新变化。6项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措施将施行、全国铁路又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4月,这些政策变化要提前了解!

● 老年人出入境证件办理将更便捷
国家移民管理局从2021年4月1日起,将实施6项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新举措。
①设置老年人等需扶助群体窗口,老年人可不经网上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办理业务;
②便利老年人使用办证自助设备,加强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设备人工引导服务;
③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
④提供多种证照费缴纳方式;
⑤升级改造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亲友代办等适合老年人网上办事功能,优化操作界面,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
⑥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证件速递服务,为老年人等广大群众提供证件速递、邮费支付、全程速递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
● 全国铁路4月10日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4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新图保留徐州东至连云港间7对动车组列车,将8对经徐盐高铁至连云港方向的跨线直通动车组列车改经徐连高铁运行,部分城市间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其中,襄阳东至青岛北往返分别压缩1小时56分,1小时54分;西安北至连云港往返分别压缩1小时22分、1小时25分;襄阳东至烟台往返分别压缩57分、1小时;青岛至重庆西往返分别压缩1小时14分、49分。
厦深高铁将按时速250公里运行,增开深圳至厦门快线列车7对,两地间最快2小时30分可达,压缩43分钟。同时在潮汕地区至深圳、广州间安排开行高品质跨线城际列车3对。
此外,还组织开行红色旅游列车,按“一日一图”优化客车开行方案。首次开行延安至成都东动车组列车,增开铜仁至成都东、重庆西、昆明南动车组列车,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交通运输部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 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1条,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明确了资产范围,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捐赠等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明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明确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
在第三十一条,《条例》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江西、黑龙江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江西、黑龙江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
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

●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根据财政部公告,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自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其前身是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据中国民航局测算,调整后,正常情况下每年减轻企业成本支出约80亿元。这对于帮助航空公司渡过疫情难关、快速恢复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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