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证书,英文怎么说?

2024-05-19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证书,英文怎么说?

The Project Approval Certificate
Of Innovation Fund for Small and Medium Technology Based Firms

新版的立项证书上面就准备这样写了,哈哈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证书,英文怎么说?

2. 一个企业获得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证书,是不是说明该企业是创新型试点工作企业?

中国人就喜欢搞概念,概念创新。你们的项目获得了创新扶持基金支持,发了个奖状,你们难道立刻创新完成,出了成果。只能代表你们是科研型,技术流,比较前沿的企业。创新型企业,苹果,三星,华为,谷歌怎么不这么说呢。



还要创新试点企业,很美妙的名字。吐槽下 ,创新能试点么,创新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人来搞创新,鼓励创新,还想批量生产创新,太疯狂了。全部是搞些没有的,一些噱头,这样子罢了。公司也高,可能要死掉。

3.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材料准备

2020年最新:
    2020年创新资金的资助额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也就是说,立项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
    项目填报时间
    1、项目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
    2、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
    注: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紧迫,名额有限。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材料准备

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国家级项目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②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
    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③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①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②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③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④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
    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
    ①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②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
    ③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④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软磁盘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其软磁盘可通过访问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的网上申报.材料寄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
    3.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②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
    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对①、②、③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推荐单位
    企业提出的申请或进行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和索取.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3.受理情况查询
    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
    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荐单位信息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
    五、监督管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和推荐单位,并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
    理").
    1.监理内容
    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2.监理要求
    ①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
    ②承担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如实上报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含软盘)以及相关附件,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
    ③创新基金的监理工作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辅助完成,承担企业可以在线接受监理指导、获得监理要求、查询监理结果信息等.
    ④管理中心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3.合同变更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监理信息表格、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5.投诉受理
    管理中心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违约处理
    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管理中心.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
    六、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②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③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④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验收程序
    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两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
    ②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委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③经审查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及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5.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020年最新:
    2020年创新资金的资助额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也就是说,立项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
    项目填报时间
    1、项目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
    2、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
    注: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紧迫,名额有限。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6.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随时可以申请的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②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
    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③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①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②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③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④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
    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
    ①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②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
    ③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④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软磁盘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其软磁盘可通过访问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的网上申报.材料寄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
    3.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②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
    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对①、②、③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推荐单位
    企业提出的申请或进行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和索取.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3.受理情况查询
    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
    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荐单位信息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
    五、监督管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和推荐单位,并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
    理").
    1.监理内容
    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2.监理要求
    ①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
    ②承担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如实上报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含软盘)以及相关附件,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
    ③创新基金的监理工作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辅助完成,承担企业可以在线接受监理指导、获得监理要求、查询监理结果信息等.
    ④管理中心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3.合同变更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监理信息表格、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5.投诉受理
    管理中心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违约处理
    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管理中心.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
    六、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②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③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④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验收程序
    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两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
    ②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委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③经审查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及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7. 中小企业如何申报创新基金,都需要准备那些材料,申报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07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和企业。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2007年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优先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7.已获得国家政策性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贷款的科技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7年度申请创新资金项目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服务机构,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服务机构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企业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资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7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2007年北京地区共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园区管委会等三家推荐单位具备向科技部推荐创新基金项目的资格。北京地区的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其中一家推荐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发现重复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的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06年以前(含2006年)已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地方创新资金将不予受理。

  (四)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07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对经过评审给予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第四章 服务机构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创新资金的有关信息可从市科委网站查询,也可向创业中心咨询。

  创业中心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健翔桥北300米路东)

  受理: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53165/66-226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小企业如何申报创新基金,都需要准备那些材料,申报流程是什么?

8.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要求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是什么?

这个资金到位证明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拨付资金的到位证明,也就是国家资金和地方资金到位的进账单。企业的资金到位证明国家政策中没有明确要求。个别地方要求企业出具企业的资金到位证明,一般都只是要求国家资金到位的证明。
按照创新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项目要做成立专项账,做项目专项审计的时候就能反映出来。
我个人认为,你所指的资金到位证明,仅仅指国家资金和地方资金的到位证明,也就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时候的进账单,财务应该有的,复印一下,附在验收材料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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