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议》具体内容及意义.

2024-05-15

1. 《哥本哈根协议》具体内容及意义.

各国领导人、政府首脑、官员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2009年气候变化会议的代表:  为最终达成本协议第二款所述的会议目标,在会议原则和愿景的指引下,考虑到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成果,我们同意特别工作组关于长期合作行动的x/CP.15号决议,以及继续按照特别工作组x/CMP.5号决议要求,履行附录I根据京都议定书列出的各方义务。  我们同意此哥本哈根协议,并立即开始执行。  1. 我们强调,气候变化是我们当今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我们强调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最终达成最终的会议目标,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及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我们必须在认识到全球气候升幅不应超过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后,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长期合作以对抗气候变化。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以及对一些受害尤其严重的国家的应对措施的潜在影响,并强调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计划并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性。  2. 我们同意,从科学角度出发,必须大幅度减少全球碳排放,并应当依照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愿景,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行动起来以达成上述基于科学研究的目标。我们应该合作起来以尽快实现全球和各国碳排放峰值,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框架可能较长,并且认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消除贫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为重要的目标,不过低碳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 所有国家均面临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为此应当支持并实行旨在降低发展中国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持续的资金资源、技术以及经验,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行对抗气候变化举措。  4. 附录I各缔约方将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经济层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标,并承诺单独或者联合执行这些目标。这些目标的格式如附录I所示。附录I国家中,属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都将进一步加强该议定书提出的碳减排。碳减排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的衡量、报告和核实工作,都将根据现存的或者缔约方大会所采纳的任何进一步的方针进行,并将确保这些目标和融资的计算是严格、健全、透明的。  5. 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七款、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包括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附录II所列格式向秘书处递交的举措。最不发达国家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得到扶持的情况下,自愿采取行动。  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和计划采取的减排措施应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b),以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为前提,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来交流。这些通过国家间沟通或者向秘书处报告的减排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减排措施将需要对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进行报告结果在国内进行衡量、报告和审核。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那些将确保国家主权得到的尊重的、明确界定的方针,通过国家间沟通,交流各国减排措施实施的相关信息,为国际会议和分析做好准备。寻求国际支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与相关的技术和能力扶持一起登记在案。那些获得扶持的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这些得到扶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有待根据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进行国际衡量、报告和审核。  6. 我们认识到,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提高森林对温室气体的清除量,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举措提供正面激励,促进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的流动。  7. 我们决定采取各种方法,包括使用碳交易市场的机会,来提高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促进减排措施的实行;应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激励,以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低排放发展战略。  8. 在符合大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额外的以及可预测的和充足的资金,并且令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取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延缓气候变化的举措,包括提供大量资金以减少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REDD+)、支持技术开发和转让、提高减排能力等,从而提高该协定的执行力。  发达国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的林业保护和投资、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对于那些最容易受到冲击的发展中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而言,为该协定的采用提供融资支持将是最优先的任务。  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Copenhagen Green Climate Fund)来发放。  9. 最后,为达成这一目标,一个高水准的工作小组将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建立并对会议负责,以研究潜在资金资源的贡献度,包括另类资金来源。  10. 我们决定,应该建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方协议的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包括REDD+、适应性行动、产能建设以及技术研发和转让等用于延缓气候变化的方案、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  11. 为了促进技术开发与转让,我们决定建立技术机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快技术研发和转让,支持适应和延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些行动将由各国主动实行,并基于各国国情确定优先顺序。  12. 我们呼吁,在2015年结束以前完成对该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该协议的最终目标。这一评估还应包括加强长期目标,比如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等。  附表1 与会方承诺减排信息与会方承诺细节承诺状态是否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机制引入2020年减排范围参照年澳大利亚5%-15%或25%2000官方宣布是是白俄罗斯5%-10%1990考虑中是量化限制和减排目标(QELROs)依据具体条件而定加拿大20%2006官方宣布初步定为2006年总排放量的2%到-2%无重要使用克罗地亚�0�95%1990考虑在是待定欧盟ь20%-30%1990立法通过若减排为20%则不包括;若减排为30%则在-3%到3%之间初步估计:若减排20%则为4%若减排30%则为9%冰岛15%1990官方宣布可观贡献限制机制使用日本25%1990官方宣布初步定为1990年排放量的1.5%至-2.9%待定哈萨克斯坦15%1992官方宣布待定待定列支敦士登20%-30%1990官方宣布否10%-40%摩纳哥20%1990官方宣布否是新西兰10%-20%1990官方宣布是是挪威30%-40%1990官方宣布约6%是俄罗斯15%-25%1990官方宣布待定待定瑞士20%-30%1990官方宣布是(根据现有计算规则)初步估计,若减排20%则为36%,若减排30%则为42%乌克兰20%1990考虑中待定是美国14%-17%2005考虑中是是   a根据决议7/CP.12的计算,相对基准减排5%等同于2020年相对1990年减排6%。    b欧共体总排放量包括:受京都议定书第四条款约束的15个成员国,以及其余协定附件一包括的成员国。  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承诺  国家                目标  1巴西                到2020年按BAU消减排放36.1-38.9%  2中国                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减碳密度40-45%  3哥斯达黎加          到2021年实现碳中立  4印度                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减碳密度20-25%  5印度尼西亚          到2020年单方按BAU消减排放26%,在国际支援下消减41%  6马尔代夫            到2019年实现炭中立  7墨西哥              到2050年在2000水平上消减排放50%  8菲律宾              在1990年水平上消减排放50%(未透露实现该目标的具体时间)  9朝鲜                至2020年消减排放低于2005年水平4%或按BAU水平消减30%(单方)  10新加坡             到2020年按BAU水平消减排放16%  到2020年按BAU水平消减排放34%  11南非               到2025年消减42%(都将在得到支援的情况下实现)    注:    1除了印度尼西亚、朝鲜和南非以外,尚未知其他国家是在国际支援的情况下还是利用国内资源兑现承诺。    2该信息来自媒体渠道,尚未得到上述国家政府的确认。

《哥本哈根协议》具体内容及意义.

2. 求、《哥本哈根协议》的内容、及、看法

哥本哈根会议结果差强人意 气候谈判空间犹存2009年12月21日 11:16来源:金融时报【字体:大中小】网友评论(0)  较预定日期拖延一天闭幕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最终没能扭转乾坤。当地时间19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连夜鏖战的各方代表终于放弃最后冲刺,仅以一项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遗憾收场,并将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条约的目标推迟到2010年年底以前。尽管这一结果符合会前普遍预期,但还是让很多人对于哥本哈根这个童话故乡心存怨念:难道,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框架真的只能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可望而不可及?  亲赴哥本哈根参会的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中心主任潘家华20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会议最终结果差强人意,但也应看到其“保留谈判空间”这一积极意义,从而为未来谈判的推进提供必要铺垫。  据悉,《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是在18日深夜由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和美国共同达成的,最终以备忘录的形式在大会上通过,由各国自愿遵守。从协议文本的内容来看,其主要功能在于重申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以及一系列会前即已提出的中长期目标。协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但并未规定具体各国的减排量,只是要求各国在2010年1月底前向联合国申报减排目标;协议沿用了此前提出的到2020年发达国家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援助的中期目标,但没有规定各个国家的出资份额;协议规定未来三年,发达国家将提供300亿美元的紧急援助资金,其中欧盟出资106亿美元,日本110亿美元,美国36亿美元;此外,根据协议,发展中国家需要每两年向联合国提交报告,汇报减排进展,并接受一定程度的国际监督。但协议同时保证,这些监察不会损害国家主权。  显然,这样一份语焉不详且不具法律效力的协议很难取悦国际社会。其中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行动负责人吉姆·卡斯坦恩的表态最为尖锐。他说,哥本哈根会议几乎是在老调重弹,经过两年的谈判,我们现在只得到了一个无力的协议,这离形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相距甚远。哥本哈根会议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谈判“距离完全失败只有一步之遥”。而77国集团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对发达国家在本次会议上缺乏诚意大为不满。绿色和平组织全球执行干事库米·奈都批评这份协议“雄心不够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称世界各国领导人的工作还远没有完成。“这次失败主要是由富裕的发达国家造成的。同时,对于气候变暖,发达国家也应承担最大的历史责任。”奈都表示。
  不过,回顾这次高潮迭起、交锋不断且极富戏剧性的大会,能达成上述协议已属不易。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对峰会结果的评价是:各方都成功地守住了各自底线。与此同时,仅有的一些进展“聊胜于无”。比如,关于未来三年内发达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紧急援助资金一项最终写入协议,且明确了欧美日三大经济体的出资份额。尽管这一数字较之发展中国家要求相去甚远,但初始资金到位多少可以争取一些减排和适应的时间。另外,发展中国家同意在不损害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允许国际社会对其减排行动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这也是难能可贵的一大让步。“在最后时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各自原则范围内略微软化立场,尽管这些只是欠缺细节且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但至少表明双方都在努力挽救濒于破裂的谈判。”潘家华表示。“而保留朝向共同目标的政治意愿,这是气候谈判最终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展望未来谈判前景,专家认为发达国家能否提出负责任的减排目标、能否为发展中国家减排与适应行动提供合理资金援助以及发展中国家如何参与减排行动仍然是问题的关键。究其根本,气候谈判解决的并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发展空间问题,因此必须以一种历史的负责任的眼光来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大会期间不止一次地试图淡化《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行的双轨制,甚至企图以单轨制取而代之。事实上,正是源于这样一种思路,发达国家拿不出让人信服的减排目标,却对发展中国家超越公约、超越巴厘路线图的减排行动提出“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要求;也正是针对发达国家“无视历史排放”的种种言论和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止一次地提醒它们:资金援助不是施舍,是补偿!因此,发达国家能否拿出真正的政治诚意将是明年墨西哥全球气候变化大会的最大看点,也是气候谈判取得成功的基础。  有乐观的分析人士认为,伴随金融危机的淡去,全球经济渐趋好转,发达国家政府在做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方面所面临的国内政治压力可能有所减轻,从而为各方斡旋创造更大空间。与此同时,伴随更多围绕气候变化影响的科学研究和知识普及,加之国际环保组织的推动,减排将成为一种全民意识,而这势必有助于提升发达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意愿,从而在提高减排目标和提供资金援助方面做出更负责任的承诺。

3. 哥本哈根协议的简介

北京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宣布,《哥本哈根协议》   草案未获通过。目的是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的简介

4. 哥本哈根协议的介绍

《哥本哈根协议》主要是就各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问题,签署协议,根据各国的GDP大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哥本哈根协议》目的是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5. 哥本哈根协议的全文

各国领导人、政府首脑、官员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2009年气候变化会议的代表:为最终达成本协议第二款所述的会议目标,在会议原则和愿景的指引下,考虑到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成果,我们同意特别工作组关于长期合作行动的x/CP.15号决议,以及继续按照特别工作组x/CMP.5号决议要求,履行附录I根据《京都议定书》列出的各方义务。我们同意此哥本哈根协议,并立即开始执行。1. 我们强调,气候变化是我们当今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我们强调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最终达成最终的会议目标,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及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我们必须在认识到每年全球气候升幅不应超过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后,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长期合作以对抗气候变化。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以及对一些受害尤其严重的国家的应对措施的潜在影响,并强调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计划并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性。2. 我们同意,从科学角度出发,必须大幅度减少全球碳排放,并应当依照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愿景,将每年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行动起来以达成上述基于科学研究的目标。我们应该合作起来以尽快实现全球和各国碳排放峰值,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框架可能较长,并且认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消除贫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为重要的目标,不过低碳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3. 所有国家均面临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为此应当支持并实行旨在降低发展中国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持续的资金资源、技术以及经验,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行对抗气候变化举措。4. 附录I各缔约方将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经济层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标,并承诺单独或者联合执行这些目标。这些目标的格式如附录I所示。附录I国家中,属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都将进一步加强该议定书提出的碳减排。碳减排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的衡量、报告和核实工作,都将根据现存的或者缔约方大会所采纳的任何进一步的方针进行,并将确保这些目标和融资的计算是严格、健全、透明的。5. 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七款、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包括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附录II所列格式向秘书处递交的举措。最不发达国家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得到扶持的情况下,自愿采取行动。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和计划采取的减排措施应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b),以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为前提,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来交流。这些通过国家间沟通或者向秘书处报告的减排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减排措施将需要对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进行报告结果在国内进行衡量、报告和审核。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那些将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的、明确界定的方针,通过国家间沟通,交流各国减排措施实施的相关信息,为国际会议和分析做好准备。寻求国际支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与相关的技术和能力扶持一起登记在案。那些获得扶持的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这些得到扶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有待根据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进行国际衡量、报告和审核。6. 我们认识到,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提高森林对温室气体的清除量,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举措提供正面激励,促进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的流动。7. 我们决定采取各种方法,包括使用碳交易市场的机会,来提高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促进减排措施的实行;应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激励,以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低排放发展战略。8. 在符合大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额外的以及可预测的和充足的资金,并且令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取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延缓气候变化的举措,包括提供大量资金以减少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REDD+)、支持技术开发和转让、提高减排能力等,从而提高该协定的执行力。发达国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的林业保护和投资、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对于那些最容易受到冲击的发展中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而言,为该协定的采用提供融资支持将是最优先的任务。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Copenhagen Green Climate Fund)来发放。9. 最后,为达成这一目标,一个高水准的工作小组将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建立并对会议负责,以研究潜在资金资源的贡献度,包括另类资金来源。10. 我们决定,应该建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方协议的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包括REDD+、适应性行动、产能建设以及技术研发和转让等用于延缓气候变化的方案、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11. 为了促进技术开发与转让,我们决定建立技术机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快技术研发和转让,支持适应和延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些行动将由各国主动实行,并基于各国国情确定优先顺序。12. 我们呼吁,在2015年结束以前完成对该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该协议的最终目标。这一评估还应包括加强长期目标,比如将每年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等。

哥本哈根协议的全文

6. 哥本哈根协议的落幕

绿色和平组织12月19日强烈谴责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所表现出的“要么接受协议要么放弃”的傲慢态度。虽然发达国家元首声称已达成协议并起身前往机场,但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却并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留给人们的,仍然是混乱与困惑。绿色和平组织国际总干事库米·奈都(Kumi Naidoo)警告称,世界正面临着被发达国家领导的危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并没有出于对世界亿万人民未来利益的考虑,达成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气候协议以避免气候恶化,而是出卖了世界人民的现在与未来的利益,逃避直面棘手问题。绿色和平组织在声明中称,目前的协议中并未包含促使发达国家减少排放量的有力措施,这是对那些污染行业的一个巨大让步。绿色和平组织的声明还表示,虽然有关气候问题的协议还将在明年继续讨论下去,但本届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没能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实在是错过了一个绝好的机会。该组织也承认,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譬如有关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所需大规模资金问题上所达成的一致,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能够保护他们的森林,逐渐走上低碳发展道路,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7. 为什么《哥本哈根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国际协议有其特殊性,其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机构,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机构,是参与国际组织的国家进行立法,同时又是立法的国家来遵守国际法,没有强制力的保障,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国际协议,本身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从缔约程序来看,分为:谈判和议定约文、签署、批准、交换批准书等程序,在不同的国家,条约生效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在签署时即视为条约生效,有的国家则在批准时视为条约生效,还有国家是在交换批准书的时候条约生效。我认为因此,该条约对于与会各国的约束力是有限的。另外,我觉得,该份所谓“条约”极有可能并非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而只是缔约的一个框架,从最近的新闻来看,哥本哈根大会,与会各国在减排问题上似乎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结论,而只是在某些方面做着让步,收效甚微,所以在这种各国各怀心事的情况下,不可能作出一个全体大会都认可的国际协议,这样既是对本国不负责任,同样是对缔约各方不负责任。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点观点,不知道对不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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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哥本哈根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8. 哥本哈根峰会的内容,签订的协议是什么

12月19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落下帷幕。全世界119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组织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规模及各方面对会议的关注足以体现出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强烈政治意愿,并向世界传递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希望和信心。

经过各方的艰苦磋商,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通过了有关的成果文件,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会议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我认为,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包含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的积极努力。

其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公约》附件一的《议定书》缔约方将继续减排,美国等《公约》附件一的非《议定书》缔约方将承诺履行到2020年的量化减排指标。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将根据有关的准则进行测量、报告和核实。《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减缓行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自愿和获得支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第三,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资金方面,要求发达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可预测的、充足的资金,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减缓行动,包括大量针对降低毁林排放、适应、技术发展和转让以及能力建设的资金,以加强《公约》的实施。在资金的数量上,要求发达国家集体承诺在2010~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新的额外资金。在采取实质性减缓行动和保证实施透明度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将建立具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平代表性管理机构的多边基金。这些资金中的适应资金将优先提供给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虽然发达国家在资金上的这些承诺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但毕竟提出了一个量化的、可预期的目标。

在技术开发与转让行动方面,决定设立一个“技术机制”加速技术开发与转让,支持适应和减缓行动。这一措施将有望为推动气候友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提供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第四,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作为《公约》非附件一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只有获得国际支持的国内减缓行动才需要根据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指导方针,接受国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只接受国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有关结果每两年一次以国家通报的方式予以通报,通过明确界定的准则和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方式进行国际磋商及分析。

第五,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为了确保长期目标和相应的应对行动得到最新气候变化相关科学研究成果的支持,对《哥本哈根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包括长期目标在内的共同愿景的综合评估,将与IPCC已正式启动的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出台时间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