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2024-05-13

1. 养老保险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中心是国家政府下属的相关单位,是为了给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服务的地方。养老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职工养老保险,一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的性质不一样,缴纳的费用也不同。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缴纳8%,单位缴纳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缴费需要看当地的情况。养老保险,全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到了国家规定的劳动责任的年龄,或者因年迈而缺失劳动能力无法再进行工作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创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的目地是为保证老人的老年生活需求,给予老人安稳的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2. 养老保险是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分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而企业的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还有其他的。15年那种我们一般说的都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改制后,企业的和事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在享受待遇上无太大差别(就是领退休金的条件上)我所在的城市,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缴纳比例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是个人缴纳工资的3%,事业单位缴纳25%,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工资的8%,企业承担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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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养老保险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中心是国家政府下属的相关单位,是为了给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服务的地方。养老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职工养老保险,一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的性质不一样,缴纳的费用也不同。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缴纳8%,单位缴纳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缴费需要看当地的情况。养老保险,全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到了国家规定的劳动责任的年龄,或者因年迈而缺失劳动能力无法再进行工作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创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的目地是为保证老人的老年生活需求,给予老人安稳的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4. 养老保险中心是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一般社保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是政府行政机关,但养老保险中心或者社保中心是其直属单位,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5. 养老保险是什么单位负责

养老保险归社保部门管理。
养老保险的定义: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扩展资料
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购买养老保险。另外,医疗保险也是可以进行购买的。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个人第一次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直接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进行办理即可。
4、清楚自己的缴费标准,一般情况下,个人年缴费养老保险的金额=年缴费基数 × 21%。其中,年缴费基数是有本人在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进行选择的。
5、如果是需要续交保费的参保人,需要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直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续交保费即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什么单位负责

6. 养老保险在哪个单位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指南一、社会保险登记(一)开户登记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险处递交《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5)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二)变更登记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1、申请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2、审核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三)注销登记因机构改革、单位迁移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二、参保单位和人员审核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1、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指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3、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4、省、市驻兴同类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三、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同时进行。1、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手续。2、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行政机关工人5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综合性补贴;事业单位4项:职务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性补贴)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缴费年度内,如在职参保职工或离退休人数发生增减变化,该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申报手续。4、参保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时,应填报《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准1、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1)申请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经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应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和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①职工档案;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③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伤残鉴定书;⑤特殊工种证明;⑥获奖证明;⑦独生子女证明;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审核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个人档案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缴费、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发退休待遇;单位或个人有欠费的,待补交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支付养老保险待遇。(3)单位应在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的时间和核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机系统中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总额。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1、发放方式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单位代为发放。实行养老保险后,离、退休人员和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2、发放标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基础和标准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省政府规定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含基础津贴)。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支付。3、发放时间单位应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六、《养老保险手册》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1、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并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3、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七、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1)、单位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按“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4)、单位应同时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3)、按规定需转移个人缴费金额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个人缴费转帐手续。(4)、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和人员资料信息调减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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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养老保险是什么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二、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五、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六、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七、负责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实施中直行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八、负责对申请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提出使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具体意见。九、负责全省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计划的制定及省级调剂金的催缴和使用。十、负责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及资源数据库建设,制定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实施社会保险信息标准化建设。十一、负责中直行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和职工退休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登记证的审核工作。十二、负责对中直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缴费情况和应拨付养老金的基础数据进行定期审核工作。十三、负责中直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企业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终止等工作。十四、负责中直行业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管理和规范等工作。十五、负责全省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中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十六、负责全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拨付工作。十七、负责落实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规划工作。十八、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和基础数据建立工作。十九、负责指导全省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核定管理和拨付工作。二十、负责指导和实施对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和保险金发放工作。二十一、负责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和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工作。二十二、负责指导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二十三、负责统一经办在哈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支付等具体经办工作。二十四、负责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工作。二十五、负责对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大学生的医疗经费等有关事宜的管理工作。二十六、负责统一经办中省直企业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等工作。二十七、负责制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有关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工作。二十八、负责组织实施中省直企业单位工伤、生育待遇审核工作,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执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制度的经办和监测分析工作。二十九、负责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后与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三十、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归集、调剂和使用工作。三十一、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三十二、负责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以及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工作。三十三、负责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及养老金的拨付和社会化发放工作。三十四、负责对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核工作。三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网络化管理工作。三十六、负责承担全省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工作。三十七、负责搞好全省各级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单位的财务、档案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三十八、负责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基金征缴工作。三十九、负责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审查、养老金支付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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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什么单位负责

8. 养老保险应该在哪个单位交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用人单位是不能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缴费对象做了明确规定: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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