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的直属机构

2024-05-14

1. 湖南省水利厅的直属机构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湖南省防汛通讯中心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工机械公司湖南省双牌水电站湖南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湖南省水府庙水电站湖南省酒埠江水电站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湖南省江垭水库管理局

湖南省水利厅的直属机构

2.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 http://slt.hunan.gov.cn/
湖南省水利厅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湖南省水利厅是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所设立。
现任领导:湖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罗毅君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3. 湖南省水利厅的领导结构

湖南省水利厅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詹晓安  厅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主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刘佩亚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负责洞庭湖治理、农村水电、水文工作。分管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联系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甘明辉  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规划计划、财务、水资源、重点工程、水利改革工作。协管规划计划处、财务处,分管水资源处、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联系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钟再群  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人事、农村水利、人饮安全、后勤服务、部门联村、对口支援、企业改制工作。协管人事处,分管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联系改制企业过渡期工作。  白超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省防汛通讯中心。许向东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办公室、宣传、政策法规、安全监督、离退休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王跃生  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工程建设、水利管理、库区移民、厅属和厅直企业管理、水利经济工作。分管建设管理处、综合事业局、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厅管公司、厅直电站,联系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省水利水电医院、省江垭水库管理处。  李金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张振全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负责水利科学技术、水土保持、外事工作。分管总工室、水土保持处、科技外事处、水土保持与监测总站、水利学会,联系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史晓虹巡视员协助分管水利改革工作。陈子年副巡视员协助分管水利改革、农村水利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的领导结构

4. 湖南省水利厅有几位处长?

你好,请参考:
一、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 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内设27个职能处室、机关党委。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省政府机关刊物《湖南政报》。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海南办事处;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 省移民开发局;为主管理省信访局。
(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湖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及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厅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6. 湖南省水利厅的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相关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7. 湖南省水利厅正副厅长名单

1.颜学毛,现任湖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
2.钟再群,现任湖南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3.罗毅君,现任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4.易放辉,现任湖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湖南省水利厅正副厅长名单

8. 长沙市水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访、安全保密、局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二)规划计划处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涉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参 与水价管理与改革;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区、县(市)水务综合性规划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务经济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三)建设管理处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责任;拟订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务建设市场;指导全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对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水务重大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和验收评估;参与水利血防工作。(四)水资源管理处承担城乡水资源供需平衡、环境用水和水能资源管理责任;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水域水质监测工作并监测辖区内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核发取水许可证;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协调水文工作。(五)供水管理处承担全市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责任,负责农村居民用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镇供水工作;参与全市城乡供水价格核算的论证;按权限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对进入城市供水系统(含二次供水设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管线及制水厂的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水价调整工作。(六)水污染治理处承担全市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责任;编制全市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排水管网的建设规划工作;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审批全市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督管理公共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设施的维护和安全运行;指导排水行业水质检测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七)水利水电管理处(水土保持处)负责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灌溉用水、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农业节水工作;负责基层水利工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水电站、涉水电网管理等工作;贯彻实施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监测及管理责任;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八)信息管理处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和水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信息化和水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信息化成果的交流、推广和信息技术培训;负责水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和水务信息服务,负责发布和公开水务信息;负责水务局门户网站的的管理。(九)河道堤防(采砂)管理处负责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负责采砂许可证的核发及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水域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的确权划界;参与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及河道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堤防工程管理,承担市辖区防洪大堤堤顶和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工作;承担全市河道、湖泊(含城市水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十)总工室负责局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重要工程项目的方案及复杂技术问题的审查及专家咨询;参与工程事故的分析、鉴定和处理;负责本市水务系统科学技术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局系统技术资料与业务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各类技术审批文件的复核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市水务规划研究工作(十一)法规安监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起草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草案;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证件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财务审计处负责编制局系统资金收支计划和局机关部门预算,组织、指导局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管理各项水务专项资金;负责经费支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承担市水务行业相关规费的使用、管理责任。(十三)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宣传、党群、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协会、学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四)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十五)纪检监察室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行使上级纪检部门规定的各项职能;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反腐倡廉各项措施;负责招投标、工程建设、水务建设资金及重大事项的监督;(十六)团委1、负责起草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监督基层组织执行;2、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3、负责团员发展、团证的颁发、注册、补办;4、负责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工作;5、负责组织团校、团干部上岗培训、挂职锻炼、理论研讨会等培训工作;6、负责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分团委工作评估、团支部工作等级评估、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等;7、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8、了解并抓好基层的组织工作;9、开展推优工作,指导下级团组织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工作;10、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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