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困难生; 2、学习努力; 3、品行良好,没有受过处分; 4、愿意在获得助学金后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订自强承诺契约,承诺自强自立,成才报国,并且毕业后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回馈社会。 学生到所在学园进行申请,由学园审核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按分配的名额报学工部学生事务中心汇总。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学生的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申请书(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对新长城的理解及自己的人生理想)。 3、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汇总表(由学园统一填写,包括姓名、性别、学号、专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经济简要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