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风险主要有哪几方面?

2024-05-14

1.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主要有哪几方面?

一.商业经营的风险
1. 项目方缺乏实际的运作。几乎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已经存在很多年还在辛苦地集资,要么项目巨大,要么项目很难推销出去。项目管理方, 也就是管理合伙人,只是由于项目的存在而存在。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做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和预测一般和现实不会完全吻合的。
2.对盈利能力的预测。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函( Offering Circular) 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虽然这些预测可以作为衡量项目潜力的一种参考,但是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
3. 产权风险。在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面的。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的经济动荡;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 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等因素。但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维护及各种税费)却无法降低多少。 房租收入一旦降低, 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项目管理方可能会面对资金不足的状况。这种情况下项目方有可能通过募集更多资金来解决问题,而对单个投资人而言,这样做的后果显然是降低个体的收益份额。
4. 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对于某一项目而言,比如房地产项目,没人能保证该项目能按预期升值。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等。 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 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
5. 回报数额的风险,还以房地产为例,一旦租金收入降低,投资人可能就无法获得租金分成。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你就不能指望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 
6. 税务风险。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另外,作为有限合伙投资人被国税局查税的可能性也要高一些。关于税务方面的风险问题,建议投资人咨询各自的税务顾问。
7. 低流动性。 有限合伙人不能轻易出售也不能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
8. 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 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 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 他们就不需要为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9. 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理权。作为有限投资人,EB-5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
10. 未保险损失。有很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比如洪水,地震等等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很多因素是无法进行保险的。这些损失都是由投资者直接负担的。
11. 环境风险。 房地产建设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被要求清理或消除这种影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盈利的下降。
12. 潜在的利益冲突。你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拥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类似的项目可能互为竞争关系。这种情况下难免导致各个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而对EB-5投资人造成直接的影响。
二、移民风险
除了以上所列的商业运营方面的风险, EB-5 投资所面临的第二类风险是移民风险。主要移民风险因素如下:
1. 国会和移民局可能会更改EB-5投资移民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从而对投资人的移民申请造成不利影响。
2. 投资移民申请审批时间无法预测,由于近年来投资移民越来越热门, 未来申请处理时间会否加长也未可知。
3. 获得永久居留身份须做好长期居住美国的打算。长期居住于美国之外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失去所获得的永久居留身份。 
4. 去除有条件绿卡身份。去除有条件绿卡身份主要取决于投资是否能够创造十个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如果在提交去除有条件绿卡申请时无法证明投资创建了足够的就业岗位,移民局有可能延迟甚至不予批准。
5. 作为项目的有限合伙人,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投资人必须等到有条件绿卡解除之后才能出售该物业。
综上所述,EB5投资移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好投资项目使投资移民的投资人会有不同的其他投资的更高的投资和移民的双重回报。我会在日后撰文介绍投资移民的双重回报。
鉴于 EB-5投资的较高风险性,我建议这种投资方式应适用于符合下列标准的投资人:
第一,有持续的收入和较高的资产净值;
第二,有可以承受投资风险的心理能力和财政能力;
第三,有过一定的投资经验;
第四,不需要动用该笔投资款作为流动资产。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主要有哪几方面?

2.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主要有哪几方面?

美国投资移民更有风险,但是不同于其他传统投资,投资移民也会有自己独特的高收入高回报。谢正权律师曾经在一篇题为“如何理解美国eb-5投资移民的风险” 的文章中将投资移民的风险简单归纳为“投资风险”和“移民风险”两大类。今天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就是向EB-5投资人详细介绍一下EB-5投资移民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一.商业经营的风险1. 项目方缺乏实际的运作。几乎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已经存在很多年还在辛苦地集资,要么项目巨大,要么项目很难推销出去。项目管理方, 也就是管理合伙人,只是由于项目的存在而存在。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做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和预测一般和现实不会完全吻合的。2.对盈利能力的预测。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函( Offering Circular) 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虽然这些预测可以作为衡量项目潜力的一种参考,但是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3. 产权风险。在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面的。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的经济动荡;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 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等因素。但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维护及各种税费)却无法降低多少。 房租收入一旦降低, 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项目管理方可能会面对资金不足的状况。这种情况下项目方有可能通过募集更多资金来解决问题,而对单个投资人而言,这样做的后果显然是降低个体的收益份额。4. 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对于某一项目而言,比如房地产项目,没人能保证该项目能按预期升值。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等。 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 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5. 回报数额的风险,还以房地产为例,一旦租金收入降低,投资人可能就无法获得租金分成。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你就不能指望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 6. 税务风险。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另外,作为有限合伙投资人被国税局查税的可能性也要高一些。关于税务方面的风险问题,建议投资人咨询各自的税务顾问。7. 低流动性。 有限合伙人不能轻易出售也不能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8. 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 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 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 他们就不需要为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9. 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理权。作为有限投资人,EB-5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10. 未保险损失。有很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比如洪水,地震等等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很多因素是无法进行保险的。这些损失都是由投资者直接负担的。11. 环境风险。 房地产建设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被要求清理或消除这种影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盈利的下降。12. 潜在的利益冲突。你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拥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类似的项目可能互为竞争关系。这种情况下难免导致各个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而对EB-5投资人造成直接的影响。二、移民风险除了以上所列的商业运营方面的风险, EB-5 投资所面临的第二类风险是移民风险。主要移民风险因素如下:1. 国会和移民局可能会更改EB-5投资移民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从而对投资人的移民申请造成不利影响。2. 投资移民申请审批时间无法预测,由于近年来投资移民越来越热门, 未来申请处理时间会否加长也未可知。3. 获得永久居留身份须做好长期居住美国的打算。长期居住于美国之外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失去所获得的永久居留身份。 4. 去除有条件绿卡身份。去除有条件绿卡身份主要取决于投资是否能够创造十个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如果在提交去除有条件绿卡申请时无法证明投资创建了足够的就业岗位,移民局有可能延迟甚至不予批准。5. 作为项目的有限合伙人,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投资人必须等到有条件绿卡解除之后才能出售该物业。综上所述,EB5投资移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好投资项目使投资移民的投资人会有不同的其他投资的更高的投资和移民的双重回报。我会在日后撰文介绍投资移民的双重回报。

3. 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移民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移民条件:

4. 美国投资移民的常规移民条件:

居留期限要求: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最低连续居住年限为5年,超过半年不留居美国则必须开具无意放弃美国住所证明,而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之后实际居留至少3年或法定年限一半,才可向移民局申请入籍。在申请入籍地需住满6月以上。婚姻入籍要求:因结婚申请入籍则必须保持两年以上婚姻生活,且需双方一同申请入籍。入籍年龄要求:入籍年龄最低18岁。低于16岁,若父母皆已为美国公民,则自动入籍,介于二者之间必须独立申请,若父母双方仅一人为合法美国籍时,需由合法一方在其子女18岁满后代为申请。对语言的要求:除超过50岁且居留美国20年以上,超过55岁且取得永久居留权并住满15年者,免试英语。其他一概要求具备初步听说读写的能力,采用口试,难以蒙混过关,但有补考机会。个人品行要求:居留期表现好,无通奸、重婚、不尽抚养义务、酗酒等不良品行行为。个人见识要求:了解美国历史、宪法及其他法律。尤其要熟悉美国历史重要人物、时间、政府组织机构,及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内容。对国籍唯一性要求: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即意味着入籍美国必须放弃母国国籍。

5.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有哪些?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有哪些?所谓美国投资移民风险,就是指选择的投资移民项目是否可靠。如何避免美国投资移民风险?双桥移民专家表示,美国移民局会提供包括创新企业、旧企业重组、扩张现有企业、投资困难企业等项目,想进行民美国投资移民的,就要在这些项目中寻找“不赔本”的。“规避风险往往通过选择项目来进行,而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则需要专业的资源和知识。正规的移民公司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移民专家表示,稳定的、房产方面的投资往往是美国投资移民的首选。“主要是看开发商的历史、经验和背景,如果这个开发商之前有做过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就是比较靠谱的项目了。”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有哪些?

6. 美国的投资移民政策有什么风险?

个人看法哈,美国投资移民需要考虑到的风险:

1、美国投资移民与其他国家的投资移民项目相比是先投资再申请,不同于多数国家实行的申请获得初步核准或者最终批准后方才投资——这一步来看需要考虑到代办中介的信誉资格以及所投项目管理基金的信誉,万一遇到皮包公司似的中介或者国外基金,那50万美金就打水漂了;

2、投资50万美元并提交申请后,是否一定会成功收到广州领事馆核发的移民签证——律师在证明材料和表格提交前审核通过才会帮你提交,所以这一步很少出问题,除非项目在申请被美国移民局、签证中心和领事馆审核期间出现问题,项目关闭或者项目方拒绝投资者的资金注入,移民签证才会受到影响。

3、获得有条件2年期绿卡后2年期满前90天申请解除条件,是否可以成功解除条件换发永久绿卡——需要考虑到2年间项目是否在正常进行没有出问题、50万美金是否为申请人的申请创造了至少10个就业机会,如果项目出问题了,那么很有可能50万美元失去了,有条件绿卡也不能成功转换成永久绿卡。

4、5年后50万美元的投资款能否返还——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资金是不能有担保的,必须是有风险的投资,所以不会保证5年后一定返还,要有心理准备,50万美元主要是为了换取拿全家美国绿卡的,如果5年后可以返还那么等于投资50万不但拿到了绿卡还有100%的收益,这个结果是最好的,当然有的项目运营比较好还会有300美元~4000美元的利息返还,具体利息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运营好坏有所不同。

5、其他风险:
A.汇率风险,比如人民币升值对50万美元的影响;
B.项目中途倒闭或者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资金注入(发生过不少,项目方自筹资金已足够,不需要投资者资金,那么投资者需要等待新项目进来,投资到新项目里面再申请,换项目需要耽误3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且申请批准后再换项目的话难度很大,可能需要重新申请);
C.2年期满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换不成永久绿卡,50万美元也不会退——签署的认购协议上有免责条款,基本上美国投资移民等于风险自担型,毕竟是投资,有赢有亏。

PS:要是有人说保证5年后返还50万美元,如果不是骗子也肯定是忽悠你投那个项目,因为在中国,口头保证很难兑现,书面保证也有风险,比如一个公司破产或者搬迁或者5年中直接注销了,等于拿了钱就跑了,即使你有书面承诺也找不到人去兑现。

所以,您在选帮您的中介还有美国的项目时,一定都要考察好了定夺,做好心理准备,至少好的中介和好的项目意味着风险相对小些,最终成功拿到绿卡和拿回投资款的几率更高些:)

7. 当前想要投资移民美国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需在美国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至一百万美元以上,创立新公司,雇用十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人要在美国投资开办一间新的企业,创造最少十个工作职位给美国公民或美国居民。视工作所在地的失业率高低,其投资金额要在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美国投资移民每年有一万名额,有3000 名保留给到乡村或失业率高的区域的投资者。
投资移民一般分为三类: (A)『新企业』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B)扩张现有的企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也就是注资后,资产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C)『困难企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
美国的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但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
投资者经批准后马上获得临时绿卡,投资者如果符合条件,例如聘用十个美国员工正常的工资及相关文件资料,在两年到期之前的90天申请即转换为正式绿卡。
目前投资移民有百分之八十一的投资移民来自亚洲,百分之九为欧洲投资者,百分之五从南美洲,其余来自世界其他各地,其中亚洲投资移民却以中国大陆的投资者为多。中国大陆居民一般等候两年能获得此类签证。

当前想要投资移民美国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8. 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是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EB-5)允许外国投资人、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签证(绿卡)。EB-5的主要精神是:外国投资者只要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设立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若二年届满前90天,该项投资行为仍存在并运转正常,则投资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从而获得正式的永久居留权。

  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其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对于此类特殊地区,主要的优惠措施为:投资者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放宽为“允许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者不再需要亲自去美国创办企业,不用坐移民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