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 -法律知识

2024-05-15

1. 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涉外收入申报指的是接收境外汇入的外币汇款,由于资金来源性质不同需要进行的申报。根据《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三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 -法律知识

2. 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

 涉外收付是指涉及到的需要收款或付款的款项源头不在中国国内,而是在国外,涉外收付的对象可以是非银行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涉外收付款与国际收支统计还不太一样,国际收支统计包括涉外收付的组成部分,涉外收付是对境内外银行和一些其他主体涉外收支规模的一种反映。
  涉外收付相关内容    
   1、结算方式可以是保函、票汇、电汇、信用证、托收等等,如果出现了银行卡款项,也包括在涉外收付款的内容里; 
  2 、不论是在境内的银行办理向境外支付的手续,或者是在境外的银行办理向境内支付的手续,都属于涉外收付 ;
  3、一些对外慈善项目可以通过涉外收付的方式办理;
  4、一些非常规的涉外收付,例如黄金相关的货币出口。具体可表现为跨越国界支付、银行官方汇款的跨国界收付、个人与银行的跨国界收付等等。

3. 涉外收付款的基础信息不包括

不包括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以及外币现钞存取。
这几年,我国外贸市场快速发展,从数量到规模都与日俱增,这就自然而然的涉及到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海外收款问题。很多个体户或是刚起步中小企业一般会采用第三方平台或者个人银行账户来进行收款。

不过,伴随着企业业务的增加,外贸企业涉及到不同国家与区域的往来,开一个银行类海外收款账户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对于中小外贸企业,CBiBank富港银行等美国商业银行还比较不错,因为开户成功率高,中小企业比较好申请,并且业务办理上也不错。

涉外收付款的基础信息不包括

4. 涉外收付款指的是什么?

涉外收付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具体内容包括: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2.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3.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4.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除外。

5. 一笔涉外收付款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性质的

问:一笔涉外收付款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性质的,如何申报?

答:按照“进出口核查项下优先、金额从大”原则进行申报。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项下交易包括“221000-来料加工/出料加工工缴费”。 如果本笔交易涉及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项下交易,则进出口核查项下交易金额无论大小,均放在第一行。

采取金额从大原则。如一笔涉外收款包含多种交易,则应按照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交易的性质,选择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一行填写最大交易相应的币种及金额;在第二行填写其余币种和金额。两栏合计数应等于收款币种及金额。

一笔涉外收付款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性质的

6.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第四章 涉外付款申报

第一节 汇款项下涉外付款业务第二十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第二十七条 境内银行收到申报主体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汇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审核有误的,境内银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境内银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第二十八条 境内银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汇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第二十九条 境内银行应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之前,将相应的涉外汇款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第三十条 境内银行应将审核无误的境外汇款申报信息,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第二节 信用证、保函、托收等项下涉外付款业务第三十一条 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第三十二条 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来单后,填制《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应由银行填写的到单信息,并在第一联“到单通知银行/客户留存联”上签章后,将相应联次送达付款人。第三十三条 申报主体收到《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联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后,按境内银行规定时间,退还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手续。第三十四条 境内银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付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审核有误的,境内银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境内银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第三十五条 境内银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付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第三十六条 境内银行应于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之前,将相应的涉外付款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第三十七条 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境内银行的,境内银行应在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将审核无误的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第三十八条 申报主体未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银行的,申报主体应于境内银行按惯例付款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境内银行应将本工作日内审核无误的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7. 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不包括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中国居民包括个人和机构,非中国居民包括境外个人与境外机构。当中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需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外收付款是指中国居民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中国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法律依据: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第六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第八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第九条 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的交易商,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不包括 -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