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可弥补几年的

2024-05-14

1.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可弥补几年的

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可弥补几年的

2.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哪些可以弥补哪些不能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扩展资料:
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哪些可以弥补哪些不能弥补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扩展资料:
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哪些可以弥补哪些不能弥补

4.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哪些可以弥补哪些不能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扩展资料:
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应如何处理

  2.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
  3.企业集团在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方法分配亏损时,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分配的亏损额中具体所属年度及剩余结转期限。
  4.企业集团按照上述方法分配各成员企业亏损额后,应填写《企业集团公司累计亏损分配表》并下发给各成员企业,同时抄送企业集团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应如何处理

6. 哪些企业亏损可以按十年弥补?


7. 什么样的企业亏损可以弥补10年?


什么样的企业亏损可以弥补10年?

8. 企业亏损可以弥补几年

一、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      (一)、一般企业亏损弥补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
      税法中的“亏损”不是企业利润表上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亏损弥补      1、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2、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3、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三)、免税所得的弥补      如果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有应税项目所得,但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四)、联营企业亏损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如果纳税人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将其分回的税后利润还原成税前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就其余额再按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亏损弥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或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者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弥补的期限比照企业所得税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用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弥补,首先应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年度的亏损额,依此类推,不能颠倒弥补次序,也不能随意选择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予以弥补;第二,税法规定“亏损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指一个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应当从其下一个纳税年度算起,连续5年作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实际亏损的弥补期;第三,在弥补亏损有效期内,不论其中哪一年度是否出现亏损,该年度都应作为一个弥补年度计算弥补期。连续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亏损,自第6年起不再弥补。三、个人所得税的亏损弥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