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比例

2024-05-16

1. 杭州公积金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杭州公积金比例

2. 杭州公积金的比例是什么?

据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道,2015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包括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两方面内容。其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7302元,缴存比例为12%(缴存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2015年7月起执行。
如何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起执行。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30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办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如果缴存基数为最高额
17302,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月缴存额:17302×12%=2076.24四舍五入后为2076元
单位月缴存额:17302×12%=2076.24四舍五入后为2076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2076+2076=4152元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为4152元。

3. 杭州公积金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缴存比例的概念
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
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

杭州公积金比例

4. 杭州公积金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有:
1、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
3、退休的,可以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
5、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6、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

5. 杭州公积金比例

杭州公积金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杭州公积金比例

6. 杭州公积金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公积金查询】缴存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五险一金查询】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2013年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10元(2012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上限为14104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417元/12的3倍)。调整前缴存基数已超过14104元,但未达到23507元(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的,缴存基数可暂不下调。

7. 杭州公积金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二、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三、缴存比例的概念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四、缴存比例的简要介绍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杭州公积金比例

8. 杭州公积金比例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缴存基数的上限一般是一万七千三百零二元,缴存的比例是百分之十二。对于一些缴存的单位,因为严重亏损导致等原因低于百分之十二比例的,也必须去按照相关的规定程序去申请降低缴存的比例。对于各缴存单位,一般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报,以及柜面申报两种渠道去办理调整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