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介绍

2024-05-13

1.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介绍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是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一级托管中心,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各分行处理系统和营业网点之间交易信息的传递,按照公开报价,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介绍

2.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行为,方便投资人买卖记账式国债,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债券)是指由财政部指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商业银行柜台进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交易(以下称柜台交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财政部后,可批准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成为柜台交易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办理柜台交易业务。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是指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与商业银行买卖债券的个人和单位。
    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买卖债券。第六条  柜台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投资人自担投资风险。第七条  柜台交易债券实行两级托管体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一级托管人。承办银行为债券二级托管人。
    债券托管账户采用实名制。第八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债券柜台交易业务规则并规范相关数据交换。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柜台交易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承办银行的柜台交易进行日常监督。第二章  承办银行第十条  申请成为承办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统一、安全、稳定的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的专职人员;
    (四)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活跃,申请前二年债券业务量排名靠前;
    (五)申请前连续三年为国债承销团成员;
    (六)申请前二年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无重大违规记录;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承办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柜台交易的业务方案;
    (三)负责柜台交易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计划;
    (四)根据本办法拟定的柜台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五)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现状和债券柜台交易业务处理系统开发计划;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二条  承办银行省级分行开办柜台交易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商财政部后核准。承办银行确定开办柜台交易的营业网点后,应将营业网点名单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承办银行应将柜台业务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业务分开办理,其经办部门、业务人员、账户管理均应分开,不得混合管理与操作。第十四条  承办银行可办理以下业务:
    (一)以买卖双边报价、自营方式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
    (二)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办理债券的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三)通过营业网点发售债券和代理兑付债券本息;
    (四)为投资人办理债券质押登记。第十五条  承办银行的权利:
    (一)要求投资人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在规定的债券买卖价差幅度内,自主确定柜台交易的买价和卖价。第十六条  承办银行的义务:
    (一)为投资人开立与维护账户、提供账户查询及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按本办法规定公布柜台交易报价;
    (三)为投资人准确、连续地记载其债券买卖情况及余额,并按规定的数据种类和格式逐日向中央结算公司传送柜台交易数据;
    (四)为投资人保守账户秘密;
    (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柜台交易情况,重大事项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第三章  交易和结算第十七条  柜台交易应通过承办银行柜台交易业务处理系统(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第十八条  柜台交易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承办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不得停止柜台交易。第十九条  投资人应以真实身份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按照承办银行的要求开立或指定与之对应的资金账户。第二十条  投资人在买卖债券时,应向承办银行提交书面的指令。承办银行应在其交易系统中保留完整的指令记录,并按投资人的要求提供书面的交割记录。

3.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产品功能

清算、兑付、付息、冻结解冻、质押解押、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信息发布等功能。客户可通过柜台交易,可随时变现;获得双重收益,即利息收入和买卖差价收入;投资者还可将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产品功能

4.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开办条件

营业网点开办债券交易业务的基本条件:1、已开办借记卡业务。2、配备经培训并获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3、具备债券交易场地并配备电子显示设备。4、经一级分行审核批准,报总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及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5.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基础知识有哪些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基础知识有哪些?记账式国债交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来告诉大家。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一、什么是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为什么要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 
         答: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国债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为促进国债市场发展,改善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增加个人等中小投资者购买国债渠道,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进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和交易记账式国债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可以增加个人和企业等各类投资人购买国债的渠道,为投资人提供新的金融产品;二是由于商业银行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优势,方便广大的居民投资人买卖记账式国债;三是投资人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随时购买到国债,也可以在需要资金的时候,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卖出国债,从而提高了投资人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四是记账式国债期限品种丰富,付息方式灵活,可以为投资人提供较多的投资选择。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工作将在哪些银行和地区进行? 
         答: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工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行情,股吧))的部分分行的所在地区进行。目前,试点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海分行的部分营业网点,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上海、浙江分行的部分营业网点。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的营业网点名单将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各试点银行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三、投资人如何到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 
         答:除金融机构外的各类投资者,均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国债托管账户买卖记账式国债,开户费为10元/户。预开户时间为2002年6月3日至6月5日,在此时间段内未办理预开户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国债时仍可办理开户手续。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四、个人等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购买国债? 
         答:目前个人等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购买国债:一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凭证式国债;二是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购买证券交易所记账式国债;三是6月份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试点分行的部分营业网点,购买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五、在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记账式国债是如何进行账务查询的? 
         答:为了方便投资人及时查询其账户情况,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柜台交易账务查询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也建立了账务复核查询系统。投资人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国债后,即可通过商业银行的账务查询系统查询其国债买卖的发生额及余额情况;也可以于交易次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复核查询系统,核对其国债托管余额,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查询时间为每日零点至下午五点。如有疑义,投资人可向商业银行提出质询,未能得到解决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账户双重查询,使投资人可以准确掌握账户的债券余额及变动情况,有利于控制运作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六、在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记账式国债是如何托管的? 
         答: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
         一级托管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试点银行开立自营和代理总账户,分账记载试点银行自有国债和其托管客户拥有的国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一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二级托管是试点银行为投资人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用于记载投资人持有的国债。试点银行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投资人可在试点银行之间办理国债转托管,转托管需向转出银行支付一定的转托管费用。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七、记账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有哪些不同? 
         答:1、债权记录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通过债券托管系统记录债权,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开设账户;购买凭证式国债则不需开设账户,由发售银行向投资者出示凭证式国债收款单作为债权记录的证明。
         2、票面利率确定机制不同。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是由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确定的。
         3、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凭证式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提前兑取。
         4、到期前卖出收益预知程度不同。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买卖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当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不仅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同时还获得了部分价差收益,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债券内在的投资价值;更清晰地分辨出国债交易中的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总之,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制度符合国际惯例,便于投资者准确把握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有利于促进非专业群体投资国债。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 九、在净价交易制度下,如何计算应计利息和结算价(全价)? 
         答:应计利息是指以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金额;结算价是指债券买卖时的资金结算额。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结算价(全价)=净价交易价格+应计利息额。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附息国债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易日当日所含利息金额;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交易当日的日历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
          记账式国债交易基础知识十、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与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买卖记账式国债有什么区别? 
         答:1、交易对象不同。投资者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是在投资者与试点银行间进行的,投资者之间不能进行交易;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是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交易所并不参与报价和交易,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
         2、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价格是各试点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报出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自由报价形成的。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基础知识有哪些

6.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行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7.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产品定义

柜台记账式国债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和交易,以记账方式登记债权的政府债券。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产品定义

8. 记账式国债的交易方式

记账式国债的交易方式分为交易所交易和银行间交易。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通过去证券公司证券账户,或者去银行开设个人国债账户,才能进行交易。记账式国债又名无纸化国债,准确定义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记账式国债的特点如下:1、资金安全,国债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投资者在购入记账式国债后持有到期由财政部兑付本金;2、免征利息税,按国家相应规定,认购国债利息免税。因此持有记账式国债的投资者在享受高利率的同时还可以免缴利息税;3、收益高,目前交易所国债的收益率普遍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也高于同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4、购买方便,投资者开立国债投资专户后,在交易日随时可以办理国债的认购;5、品种多,选择性强,目前已经上市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共有29只,期限从1年~20年不等;6、流动性好,记账式国债上市后随时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买卖。交易所是指进行交易某种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交易所借助信息平台,实现产权信息共享、异地交易。主要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昆明贵金属交易所等。证券交易所是买卖股票、公司债、政府公债、国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的市场。证券交易所的出现,为证券买卖创造了一个常设市场,成为货币资本借以实现长期投资的机构,因此通常称其为长期金融市场。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